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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村镇潭洲地块纵三路(一期)道路工程 | ||
澄清 |
陈村镇潭洲地块纵三路(一期)道路工程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陈村镇潭洲地块纵三路(一期)道路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0月1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3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资信标获奖情况投标人在近 三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小型工程: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得3分。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2)获奖情况(2分):在近 三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小型工程: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得 2 分。请问小型工程如何界定,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答:1.本项目潭洲地块纵三路(一期)道路工程建设规模为城市支路,根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附件3-17“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道路工程的划分标准,本项目为小型工程。
2.因本项目为小型工程,本项目的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根据“****点击查看**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标准设置,因此各投标单位只需按评审标准递交证明材料即可。
二、澄清修改内容:无。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点击查看建设工程 代理机构:**城安城市建设管理
管理中心 有限公司
地址:****点击查看建设大厦 地址:**省**市**区大良街道逢沙
村萃智路 1 ****点击查看广场 1 栋 1711 房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方式:0757-****点击查看6905 联系方式:0757-****点击查看2851
2024年10月12日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