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自行车队战略合作伙伴(服装装备类)及中国华兴mentech洲际自行车队冠名权益招商

中国国家自行车队战略合作伙伴(服装装备类)及中国华兴mentech洲际自行车队冠名权益招商

发布于 2025-04-01

招标详情

中国国家自行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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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57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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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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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战略**伙伴(服装装备类)及中国华兴mentech洲际自行车队冠名权益招商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挂牌价格: 3500.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
标的所在地区: **市市辖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4-0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4-08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点击查看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尹永君 联系电话:021-****点击查看7272-219、182****点击查看4658
转让方承诺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项目简介
标的信息概况
评估机构 - 估值依据类别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核准(备案)日期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值(万元)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资产原值(万元) -
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点击查看协会 (英文全称CHINESE CYCLING ASSOCIATION ,简称CCA)是在民政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性社会团体,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自行车联盟、****点击查看联合会及相应的国际自行车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其宗旨是团结**自行车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自行车活动,努力提高竞技水平,促进自行车运动在我国的普及与发展。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总局领导,****点击查看协会管理,是代表国家参加世界性比赛活动的自行车运动组织,由领导、运动员、教练员等组成。它是我国唯一一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自行车联盟、****点击查看联合会及相应国际自行车赛事的车队,培养出许多优秀运动员。
“中国华兴mentech洲际自行车队”(以下简称“华兴队”)是一支注册在国际自行车联盟(UCI)旗下的中国公路自行车洲际队,队伍于2022年正式成立。****点击查看协会现对华兴队总冠名等权益进行招募**。
二、**方获得权益:
(一)****点击查看战略**伙伴相关权益
1.**方被授予“****点击查看战略**伙伴”称谓,并可在产品包装、促销推广、公关活动、渠道终端、内部活动、媒体宣传、正式报告等传播渠道中使用该称号;
2.**方可邀请国家队运动员参与广告拍摄(共8次)、培训、产品促销、产品推广等相关活动,并有权享有运动员集体肖像权用于营销推广等用途;
3.**方可邀请国家队运动员参与**方组织的国内线上活动(共6次);
4.**方可邀请国家队运动员参与**方组织的国内线下活动(共7次);
5.****点击查看基地记录运动员训练日常并产出相应的图片或视频素材,国家队运动员可向**方反馈产品体验(共2次);
6.**方LOGO可在国际或国内赛事服装广告中进行呈现,但需严格按照其标准尺寸露出;
7.**方享有同行业品类排他权,并可使用项目方及国家队商标和标识;
8.**到期后,**方享有后续**的优先权;
9.**方拥有优先与项目方官方赛事进行**的权利、还可获得与队员/成员个人**机会方面(如签订个人赞助协议)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
10.**方可使用国家队运动员集体肖像(不限制人数)、有权拍摄并无偿使用项目方拥有版权的国家队比赛图片及视频资料;
11.国家队运动员、队伍成员在比赛、训练、公开场合可穿着和使用**方赞助装备,**方享有使用相关视频、照片和形象的权利;
12.**方可获得项目方授予的“****点击查看战略**伙伴”荣誉证书,**方可推荐一名内部高层人员担任项目方特邀副主席,**方代表可参观国家队训练或比赛,项目方可配合参与**方举办的公关活动,包括新闻发布会等,同时**方也可受邀出席项目方组织的官方活动,包括国家队颁奖活动、赛事贵宾区观赛等,具体活动双方可协商。此外,**方有权作为项目方“官方年会”的官方**伙伴,并在 “官方年会”中享有品牌露出和曝光的权益;
13.在项目方主办的所有赛事中可为**方提供广告牌、横幅广告、赛场A字板等相关广告位,**方有权获得运动员参赛名额,并可进行营销活动派发6位参赛名额;
14.在全年的赛事日历中,**方可在赛事所在地邀请运动员参与当地场外营销活动,次数为每年2次;
15.在任何相关组织及/或赛事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方有权在国家队运动员的头盔上独家展示**方品牌标识,并在**赛事的媒体转播或直播中展示**方的标识,还可在项目方训练场馆、设施、餐厅、治疗室等场所内明显和突出的位置进行**方品牌宣传;
16.**方享有国家队训练及比赛服装的特许经营权,有权独家设计、生产、销售国家队相关产品,包括领奖服、训练和比赛装备等,并享有项目方官方“会员俱乐部”装备的设计、生产及特许销售权,****点击查看俱乐部成员设计、生产专属骑行装备,与项****点击查看俱乐部的品牌和销售;
17.**方可对国家队骑行服装进行新产品研发,并进行必要的投入;
18.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中国华兴mentech洲际自行车队(简称“华兴队”)冠名权等相关权益
1.**方可冠名华兴队,并可使用“中国***洲际自行车队”称谓,还可有限使用项目方及车队的标识,在其产品包装、促销推广、媒体宣传、渠道终端使用被授予的冠名权称号,
2.**方可邀请华兴队运动员参与广告拍摄(共12次)、培训、产品促销、产品推广等相关活动,并有权享有运动员集体肖像权用于营销推广等用途;
3.**方可邀请华兴队运动员参与**方组织的国内线上活动(共6次);
4.**方可邀请华兴队运动员参与**方组织的国内线下活动(共7次);
5.****点击查看基地记录运动员训练日常并产出相应的图片或视频素材,华兴队运动员可向**方反馈产品体验(共2次);
6.**方LOGO可在国际或国内赛事服装广告中进行呈现,但需严格按照其标准尺寸露出;
7.**方享有同行业品类排他权;
8.**到期后,**方享有后续**的优先权;
9.**方可使用华兴队运动员集体肖像、并可使用华兴队拥有版权的比赛图片及视频资料;
10.华兴队运动员、队伍成员在比赛、训练、公开场合可穿着和使用**方赞助装备;
11.**方可获得项目方授予的荣誉证书,**方每年可参加1次华兴队开设的公路自行车训练营,可跟随车队每年参加6次国内举办的公路自行车的推广宣传普及活动,同时**方可受邀出席项目方组织的官方活动,包括赛事贵宾区观赛、颁奖活动等,具体活动双方可协商;
12.在华兴队全年的赛事日历中,**方可在赛事所在地邀请运动员参与当地场外营销活动,次数为每年2次;
13.**方可获得华兴队、自行车及其他装备最显要位置LOGO广告;营地车、保障车车身最显要位置LOGO广告;比赛日现场车队驻地帐篷、迎风旗展示LOGO广告等,并有权安排每年6次赛后新闻采访,**方LOGO在镜头前展示,同时**方有权将带有LOGO的比赛服、常服在线上线下销售展出;
14.**方享有华兴队训练及比赛服装的特许经营权,有权独家设计、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包括训练服、比赛服、周边等;
15.**方可在华兴车队官网、公众号及其他媒体宣传平台进行品牌露出,每月车队可提供3条及以上穿着或使用**方产品的短视频或平面内容,华兴队社交媒体账号可在每次参赛后,至少发布1篇关于参赛的图文或视频,内容包含**方标识及指定话题互动,华兴车队及运动员发布的内容也可授权**方官方使用;
16.**方与项目方可围绕设计、生产、销售进行IP联名**;
17.**方可对华兴队骑行服装进行新产品研发,并进行必要的投入;
18.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项目方**方简况
项目方**方基本情况
项目方/**方类型 法人/其他组织
项目方/**方名称 ****点击查看协会
注册地(地址) **市**区老山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点击查看总局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挂牌价格人民币3500万元,为**方在**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赞助总费用,**期限为5年。其中****点击查看战略**伙伴权益价格1500万元,华兴队冠名权权益价格2000万元,同时**方还需在**期限内,按协议约定向项目方提供1600万元的实物赞助,实物赞助不包含在现金赞助总额内,是**方在现金赞助总额之外,向项目方提供的实物赞助,实物赞助的价值估算方式、具体交付内容、标准等以项目方和**方共同确认为准。**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向项目方指定账户支付价款。
2、本项目**方数量为1个。
3、意向**方须自行下载《意向**申请书》(见附件)。意向**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申请书》****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方若成为**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 40万元(含 40 万元) 的按 40万元收取。。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低于5万元的按照5万元收取,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方须拥有现已在售的自行车服饰、配饰等装备产品。(需提供书面佐证材料)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综合评议中,意向**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方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方的报价;
(4)其他。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意向**申请书1 (1).docx
附件(1)
意向合作申请书1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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