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4189根钻具)

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资产(4189根钻具)

发布于 2025-08-26

招标详情

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32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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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510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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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转让底价: 521.01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8-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9-0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石化石油工程****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彭维武 联系电话:152****点击查看2091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彭博文 联系电话:137****点击查看932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点击查看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点击查看部分资产(4189根钻具)
资产类别 机械设备 名称 钻具
计量单位 数量 4189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不包含增值税,不包含交易过程中的其他税费。 2.本次处置方式为公开挂牌转让,故报废设备的运杂费、拆除费等清理费用通常统一由受让方承担,在本次评估中不对其进行考虑。 3.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联交所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 1.项目自公告之日起接受踏勘申请,意向受让方须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踏勘时间确定后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现场踏勘: (1)《现场踏勘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须现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式贰份,详见附件2),其中壹份交由转让方留存,另壹份用于办理意向受让申请,作为本项目意向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查看
注册地(住所) **省**市**区**路125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详见附件3),于挂牌公示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及竞买文件(即受让确认书),并在信息披露期满之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公告中交易保证金金额)****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联交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 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须按公示文本签署,内容不得修改(详见附件4)。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同意**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税款由受让方承担,适用税率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应增值税税款****点击查看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应增值税税款后,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7.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点击查看银行账户支付成交金额20%的履约保证金,待标的资产清运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返还。 8.受让方应在**联交所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且支付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的移交手续,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受让方应在《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转让方将标的资产所有权移交至受让方,标的资产损毁、灭失风险自此后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移交及清(拆)运过程中产生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转让方概不负责。若受让方不予处理的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赔偿金额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或受让方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金额超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就超出部分,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9.受让方在标的资产移交及清(拆)运过程中,须遵守中石化和转让方及标的资产存放地所属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服从转让方及标的资产存放地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得影响转让方及标的资产存放地所属单位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标的资产存放地所属单位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 10.受让方在标的资产移交及清(拆)运过程中,须整体吊装标的资产,现场严禁动火切割,施工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注意现场施工安全;对于可能产生的废弃物,由受让方全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标的资产可能会被非处置物资或其他无关杂物遮挡,影响吊装拉运,由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确认,拉运过程中自行清理无关物资;受让方须遵循当地民风民俗,标的资产移交及清(拆)运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等纠纷,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解决。 11.标的资产移交及清(拆)运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 12.本标的资产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披露的清单、数量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意向受让方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联交所的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资产转让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3.本项目无论协议或竞价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 1.5%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56.3030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示期间
展示地点 **省**市**区黄河路9号管具二队
联系人 王树国
联系电话 156****点击查看5265
附件(5)
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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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清单(4189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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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产权交易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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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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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网络竞价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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