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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致各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有部分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部分内容提出疑问,经与采购人研究并经其同意,现对谈判文件部分内容作出如下澄清、更正及补充:
一、关于窗帘及轨道小样提交要求的澄清
1.提交时间: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即可。(以邮寄方式递交的,小样接收时间以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寄小样时间为准。考虑到邮寄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请各供应商适当提前邮寄发出小样,以免超过截止时间。采购人、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小样迟交、遗失、破损或其他影响小样评审的情形均不承担责任)
2.提交地点:****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市**区东门路39号)。
3.提交方式:现场递交和邮寄递交(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递交小样,小样经代理机构签收,谈判结束前不得撤回或更换小样)。
注:邮寄相关信息:
邮寄地址:**省**市**区东门路39****点击查看公司一楼,接收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713-****点击查看306。
邮寄方式:仅接受顺丰快递,须注明“周女士本人签收”,供应商在快递单显示“已签收”后 ,请务必电话(0713-****点击查看306)联系进行确认。
4.提交布料种类:
需提供棉麻、绒布、防水三种窗帘布料的小样,每种小样尺寸不小于30cm×30cm。
5.小样成品要求:
窗帘小样无需缝制成成品(即不需包含布带、侧边、底边及挂钩等配件),但需清晰标注材质、克重及尺寸规格。
轨道小样需标明材质、厚度(≥2mm)及截面结构示意图。
6.小样的退回
①未成交供应商小样,将通知其授权委托代表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取回,否则视同供应商放弃,代理机构将进行统一清理不承担保管责任,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②成交供应商的小样,将转采购人作为合同签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关于布料克重要求的更正
原谈判文件第22页中“棉麻布料和绒布布料每平方米≥1200克”的表述存在误差,现更正为:
棉麻布料或绒布布料(成品高度2.8米)每米重量≥1200克。
三、关于谈判文件第四章中“二、技术要求”的调整
1、材质要求:2.8米及以**度的棉麻材料平均每米克重≧1200克,遮光率达95%以上;2.8米及以**度的绒布材料平均每米克重≧1200克,遮光率达95%以上。图书馆报告厅约190平方米,采用绒布布料,上层做电动窗帘;宿舍楼卫生间约1204平方米,采用防水布料;图书馆、实训楼、门房等约13005平方米,采用棉麻布料,全部采用轨道安装。
2、布艺窗帘按窗户面积的2倍计算,需高温定型。
3、所有窗帘按面积(平方米)计算,超过3.2米的采用竖拼方式制作,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损耗。
4、轨道按窗户的宽度计算,轨道厚度≧2MM。
5、所有窗帘及轨道需提供检测报告。
6、****点击查看图书馆、体育馆、保卫处门房、致贤阁、51#学生宿舍楼。
7、供应商需在谈判前将窗帘及轨道小样提交至本项目采购指定地点(**市**区东门路39号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并备注好尺寸规格及材质。
8、供应商需在成交后实地测量,制**装方案,安装生产前需逐一核对规格、色板等信息,对实际摆放场地进行充分的核对并制作样板间,待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安装。
四、关于谈判文件第四章中“三、窗帘和轨道采购检测要求”的调整
窗帘:
1、成分及克重:100%聚酯纤维,检测标准FZ/T01057-2007。
2、织物密度:经密≥600根/10cm,纬密≥350根/10cm。
3、甲醛含量:符合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规范》C类标准以及检测标准 GB/T2912.1-2009。
4、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符合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规范》禁用标准,检测标准 GB/T17592-2011。
5、PH值: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规范》C类标准或更优标准(GB18401-2010B类或A类),检测标准GB/T7573-2009。
6、水洗尺寸变化率(%):经向纬向-3.0-+3.0,检测标准GB/T8628-2013,GB/T8629-2001,GB/T8630-2013
7、干洗尺寸变化率(%)经向纬向-3.0-+3.0,检测标准FZ/T80007.3-2006
8、耐皂洗色牢度:符合≥4级,检测标准GB/T12490-2014。
9、异味: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规范》标准,实测无异味,检测标准GB18401-2010。
轨道:
1、铝型材标号:6063-T5。
2、国标型材厚度:≥2mm
3、轨道弯曲度≤0.15mm。
4、扭拧度≤0.18mm/米。
5、漆膜硬度≥3H。
五、关于谈判文件第三章符合性审查主要内容的补充条款
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本项目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窗帘及轨道小样,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六、其他说明
本次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请各供应商严格按澄清后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及小样,未按澄清要求响应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特此函告。
****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