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遵义市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时间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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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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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时间的补充公告

2025-08-27 13:59

为进一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市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按照合规性审查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请以书面反馈。(个人需署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

原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至8月23日

**后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13日

地址:****点击查看航务科408室(**市新蒲新区兴遵西路8号)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qq.com。


附件:**市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5年8月27日

**市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汲取近期水上交通事故教训,切实提升乡镇自用船舶本质安全,从根本上解决乡镇自用船舶管理顽疾,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5〕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精准摸排全市涉水乡镇(街道)自用船舶底数,建立机制、分类处置、规范管理。健全行业指导、属地管理的责任体系,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多措并举、层层抓落实的安全共管局面。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对象

全市涉水乡镇(街道)船长不足10米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的自用船舶,包括已检丈登记或未检丈登记乡镇自用船舶(含乡镇“三无”船舶)。

三、整治原则

****点击查看政府主导。建立市管督导、县(市、区)管区域、****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管现场的安全监管层级责任制,构**上联合监管体系。本次专项整治由各县(市、****点击查看政府统筹,****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交通运输部门**农业农村等部门指导支持,全面开展辖区水域**镇自用船舶专项整治工作。

(二)部门联动。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气象、农业农村、**、文体旅游、水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气象、水文信息共享,加强应急处置、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打击船舶超员、超载、非法营运、冒险航行、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形成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联勤联动监管格局。

(三)分类处置。按照“规范一批、整治一批、清理一批” 的总体原则,“减存量、控增量”分类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对于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纳入乡镇登记管理的自用船舶,完善乡镇自用船登记手续,并规范管理。对于不符合乡镇自用船使用属性及技术规范要求的船舶,采取“定点上岸、定时拆除、定人监督、定期销案”措施,确保动态清零。

四、工作步骤及重点任务

从2025年8月开始,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形成乡镇(街道)依责履职、部门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

****点击查看工作部署及宣传动员阶段( 2025年9月)。

1.工作部署,制定整治方案。****点击查看政府责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任务和职责、整治措施。压紧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分步骤有力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2.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利用村广播、“坝坝会”、村公开栏等渠道做好《中华人民**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专项整治要求和任务的宣传工作。在乡镇集市、码头渡口等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进一步宣传乡镇自用船相关知识,提高船主对乡镇自用船和“三无”船舶的认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涉水乡镇(街道)要制作告知书,通过面对面、电话、视频等方式,宣传到户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教育培训和排查阶段(2025年9月至2025年10月)。

1.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广泛开展自用船舶安全驾驶技能、登记管理办法、安全航行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舶主联络群,切实提高船主及驾驶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自救能力;着力开展好水上安全知识进校园、进村寨等活动,进一步普及水上安全知识。对临期需要办理申报检丈登记的船舶提前告知。

2.精准分类排查,健全管理台账。涉水乡镇(街道)要根据前期开展的摸底情况,进一步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再排查,准确掌握辖区内停靠的各类船舶( 含“三无”船舶)数量、船型和所有人、船舶证件情况及活动范围,健全管理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一船。要以涉水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驻村干部、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等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可能拥有自用船的村(居)民户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船”。乡镇(街道****点击查看社区)排查登记信息,安排专人负责,****点击查看运输部门对接沟通,提升登记质量。

(三)规范管理阶段(2025年11月至2025年12月)。

按照“规范一批”的工作原则,****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要根据乡镇自用船舶排查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自用船舶进行登记造册,强化船舶检丈登记管理、完善标识标牌、配备救生设备、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安全管理,提升人员安全航行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人持证、船有名、行有规、会应急”的规范管理机制。

1.完善船舶检丈登记。****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对原登记在册,经属性界定且符合用途的船舶逐船开展检丈复核,船宽不足1.1米的不纳入检丈复核;符合条件的负责发放带有唯一编号的乡镇自用船铭牌,并安装到确认登记的自用船上,完成自用船舶船名等标识标牌喷涂、检丈登记工作。

2.统一船名标识。****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对属性界定符合用途、船舶检丈符合规定的船舶予以登记管理,制作发放《**省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根据工作实际,拟定船名及标识标牌喷涂及船铭牌安装时间计划表,并逐户通知。交通运输部门指导涉水乡镇(街道)完成载重线堪画和安装船铭牌(按“县名+乡(镇)名+自+编号+船主名+限载X人+禁止营运+禁止非法捕捞”格式)。统一制作船铭牌,统一编号,核定装载定额。

3.统一规范管理。****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要加强对纳入规范管理的乡镇自用船船主、驾驶员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培训时长等规定要求,及时发放有关证书,确保人员持证规范。要明确船舶归属用途、航行区域,设立固定停靠点,规范集中停靠及监管责任人,并配备救生衣或救生圈,禁止携带渔具进入禁渔区,禁止自用船等非运营船舶非法载客。

4.强化应急演练。应急管理部门配合相关****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制定水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救助力量,并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水上应急救助演练,有效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类水上突发事件,提升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1月至2026年4月)。

按照“整治一批、清理一批”总体原则,重点整治乡镇“三无”船舶及不符合要求的乡镇自用船舶,采取“定点上岸、定期处置、定人监督”等措施,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确保问题隐患动态清零。

1.隐患分类处理。****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对不符合登记和检丈达不到要求的船舶(宽度不足1.1米)及未主动退出和新增的船舶,列出整治清单,****点击查看政府牵头,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检丈要求、破损严重、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的乡镇自用船舶,船主应及时将其拖离航行水域,引导船主自愿淘汰并拆解,消除事故隐患;未拖离的,****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责令限期拖离,拒不执行的,成立交通、农业农村、****点击查看**小组,按规定强制拖离水域;对船宽不足1.1米的乡镇自用船舶拆解,符合标准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2.强化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农业农村、****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等部门,在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开展常态化水上联合执法巡查。严厉打击自用船舶非法营运、非法捕捞、超员超载、冒险航行、未穿救生衣等违规违法行为。

3.建立健全安全制度。****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承担乡镇自用船舶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船主三级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自用船舶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登记备案、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应急处置等,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乡镇(街道)水上安全。

(五)巩固提升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6年5月至2026年6月)。

对于已完成规范管理的船舶,巩固提升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对于拟**的船舶,免费提供省级典型船型图纸、严格登记管理;提升本质安全,加快渡改桥工程。

1.推动自用船规范化发展。****点击查看运输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将免费提供适用于乡镇自用船舶典型船型图纸,材质统一为金属材质(含钢质、铝合金等),其他材质应不再新增。

2.推动实施渡改桥工程。交通运输部门应针对农村地区涉水乡镇村民有农业生产自用过河需求的渡口,加快实施渡改桥工程。结合渡口河面宽度、人车渡运流量、历年安全事故、两岸路网条件、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等因素,分类分批稳步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点击查看政府、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履行职责,总结整治工作成效、经验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评估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现状,切实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对于已完成规范管理的自用船舶,巩固提升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对于申请新增的自用船舶,要严格把好源头关,应查询相关用地、用林等生产证明,要明确用途和航行范围,严格按照村民农业生产生活需要进行登记。

五、职责分工

****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政府要明确牵头部门统筹开展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具体实施辖区**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船主三级风险防范安全管理体系和“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机制开展辖区水域乡镇自用船舶(“三无”船舶)的清理和登记工作。建立整治台账,列出整治清单,制定整治措施,加强乡镇自用船舶常态化监管。****点击查看政府要负责对整治期间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检查,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

****点击查看运输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完成自用船舶的规范管理工作。联合农业、水务、应急等部门打击通航水域非法营运和超范围航行的行为,依法取缔乡镇“三无”船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加强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督促制定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根据职责开展乡镇自用船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点击查看**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配合做好乡镇“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治安保障。

(五)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整治工作及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有关法规规章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六)水务部门:负责开展职责范围内河道执法巡查工作,**交通、**等部门依法打击“三无”船舶河道采砂等违法行为。

(七)水****点击查看部门:推动涉及乡****点击查看电站建立健全泄洪等基础水文信息联动发布机制。

(八)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依法打击乡镇自用船舶、“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涉渔行为。

(九)文化旅游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水域范围**镇自用船舶非法营运监管工作。

(十)市场监管部门:协助相关部门打击自用船舶的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造船场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点击查看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的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整体联动推进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将专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乡镇(街道办)和责任人,要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导致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或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乡镇自用船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的政策举措,引导乡镇(街道)水上从业者积极参与。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强化水上安全意识,积极推选宣传先进典型,营造乡镇(街道)水上本质安全提升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资金保障。****点击查看政府要加大对乡镇(街道)水上安全经费投入,并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事处)要将水上安全管理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各级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争取和协调更多资金用于整治工作。交通运输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有关资金,支持乡镇(街道)做好乡镇自用船舶拆解、船铭牌安装、载重线堪画等工作。

(五)强化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强化沟通协作,推动乡镇自用船舶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落实。适时召开调度会、专题会,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市级有关部门将结合内河水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督导。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定期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