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点击查看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应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直饮水服务。不得从事其它业务,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常温直饮水售卖价格:不得高于0.21元/升;直饮开水售卖价格:不得高于0.27元/升; 十、承租方应及时办理有关证照,向学校备案审定符合开业条件后方可营业。 十一、承租方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学校规划调整、校区置换或其他上级单位行为而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不追究违约责任,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营业时间计算。 十二、由于受宿舍用电负荷限制,设备功率应在5-6KW/小时(不得高于6KW/小时)。 十三、本项目承租方投入的所有设备、材料等必须为非组装的全新原厂设备,使用的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应当依法取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改变涉水产品的水处理单元和部件。正式运营前需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备案。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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