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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欧****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柳沙路10号民发﹒**天下D2栋2单元301号
联系人:莫金芳 电话:139****点击查看7998 邮箱:/
我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时间10时12****点击查看公司以顺丰邮寄方式送****点击查看小学图音体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点击查看)质疑函原件,该项质疑事项涉及评审环节工作,我公司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于2025年2月19日重新组织****点击查看小组开展质疑答复意见工作。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质疑内容详见答复附件;
答复1:响应****点击查看小组进行,因当时评标无法上外网逐一查实,后期查实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2:质疑内容详见答复附件;
答复2:经组织原评委核查成交供应商谈判报价表中第P7、8页响应的“民间美术欣赏及写生样本”技术参数与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不符;成交供应商谈判报价表中P7页响应的“美术器材柜”技术参数与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不符;成交供应商谈判报价表中第P14、15 页响应的“乒乓球台”技术参数与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不符;成交供应商谈判报价表中第15、16 页响应的羽毛球技术参数与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不符;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3:质疑内容详见答复附件;
答复3:单个产品允许偏离的技术参数负偏离达3项(含3项)以上作为无效竞标处理,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4:质疑内容详见答复附件;
答复4:根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三章 评审方法第20页“****点击查看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预算价的80%时,竞争性谈判文件预算价170万元,中标价为144万元,已超过预算价80%所以质疑不成立。
质疑答复处理意见:****点击查看小组复核,评审结果无效。我公司****点击查看财政局后重新开展该项目采购活动,请贵公司关注后续相关公告事宜。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点击查看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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