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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户外广告位租赁项目(标段二)
544.80 万元/年 |
标段二为**县底座式广告和高立柱广告,其中底座式广告**范围35个,火车站1个,亭旁、健跳4个。高立柱广告**大道31个,岭枫公路与**大道交叉口左侧1个。(具体位置个数以现场展示为准) |
2025-09-28 |
2025-10-16 |
**市**县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潘女士|联系电话:0576-****点击查看5180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点击查看交易所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县户外广告位租赁项目(标段二) | ||
计量单位 | 个 | 所在地 | **市**县 | |
型号 | / | 数量 | 72.0000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联系人 | 陈旭益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6-****点击查看6660 | |
联系地址 | **省**市**县海润街道**路37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44.8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三年租金不变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在协议签订生效后7天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首年租金。第二年、第三年租金与首年租金一致,承租方应于租赁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付清。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开具增值税发票。 | 出租用途 | 广告宣传业务,承租人须合法经营,投放广告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的规定,严禁虚假宣传,特别是涉及冲锋衣广告。承租期间需要特别注意消防及安全等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员工、租赁物以及设施的安全,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租人负责。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成交价的2%。合同订立后30个工作日之内,由承租方一次性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本次转让标的为:**县底座式广告和高立柱广告,其中底座式广告**范围35个,火车站1个,亭旁、健跳4个。高立柱广告**大道31个,岭枫公路与**大道交叉口左侧1个。 3、租赁用途及要求:广告宣传业务,承租人须合法经营,投放广告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的规定,严禁虚假宣传,特别是涉及冲锋衣广告。承租期间需要特别注意消防及安全等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员工、租赁物以及设施的安全,如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4、本项目所涉土地和****点击查看政府方,运营期内,受让方拥有项目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运营期内,广告位附着主体出现损坏需由转让方负责或联系维修达到正常使用状态。 5、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交付时不附带任何负债、抵押、质押或担保。 6、标的物交付时广告位性能、大小应满足运营使用要求。如交付合格的广告位数量与本次转让有误差的,应按每个广告位单价多退少补,每个广告位价格=成交价÷3÷365÷4958。 7、如广告位其他个人和单位在运营的,转让方应确保其它第三方在受让方运营期开始前撤出,或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广告位的运营维护责任以及费用等相关问题。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交易所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发布终结。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6-****点击查看5180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省**市市府大道777****点击查看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s://www.****点击查看.com/TZP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