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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市本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广****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绿茵街5号之三
邮编:510665
法定代表人:邹雪锋
授权代表(联系人):邹雪锋
广****点击查看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09月08****点击查看公司关于2025年市本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点击查看)邮寄送达的质疑函。****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应急救灾储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其规格和技术参数在采购文件中已明确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属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竟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不符合其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
事实依据1:本采败项目所采购标的(应急救灾储备物资)指向的是棉被、救灾帐篷、夏凉被以及四角遮阳伞等这一类具体产品,属于货物类采购范畴。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竟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然而,本项目并不符合上述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任何一种情形。采购文件明确列出了所采购货物的详细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要求,且采购的货物 (应急救灾储备物资) 市场供应充足,不存在需要与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以确定服务内容的情况。这些要求具体、明确,不存在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况。应急救灾储备物资采购中,价格是关键因素之一,应当采用其他更具竞争性和规范性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采用竟争性磋商方式,会导致采购过程缺乏充分的竞争, 无法保障采购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损害其他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1: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2.《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行为,对于物资这类货物类采购,并非首选的采购方式。
二、根据质疑事项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本项目作为应急救灾储备物资采购,其核心目的和特殊属性决定了本项目并非普通货物采购,而是具有显著特殊性的采购项目。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情形,即“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依法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理由如下:
性质特殊:本项目采购的物资并非用于日常消费,而是用于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战略储备物资。其核心目的不仅在于获取产品本身,更在于保障这些物资在极端灾害条件下的可靠性、耐用性、安全性、即时可用性和应急综合保障性。例如:
1.可靠性要求:救灾帐篷在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下的结构稳定性、防水性;棉被在长期压缩储存后能否迅速恢复保温性能且填充物均匀不下沉。这些性能需要通过供应商详细的技术方案、实验室检测数据和质量承诺来保障,而非简单的尺寸、重量等参数可以完全概括。
2.应急保障要求:除产品本身外,供应商的应急响应能力、大规模紧急配送能力、持续供应能力(产能储备)、物资轮换更新的专业化建议等,均是本项目不可或缺的核心组成部分。这些要求带有强烈的服务属性,且需要根据各供应商的实际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和细化,这正属于“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范畴。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鉴于本项目性质特殊,且涉及技术方案、服务质量与货物性能的深度融合,因此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符合相关规定,****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审批。我代理机构依据本项目经审批的“政府采购计划书”编制磋商文件,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贵公司的该项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另:贵公司于2025年04月21日14时30分参加了“福农优品展示展销活动服务采购项目”,2025年04月08日09时30分参加了“第五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区出展服务项目”,2025年04月22日09时30分参加了“**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赛场综合布置及赛事执行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点击查看公司在成为成交供应商后或拒绝和业主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资格。
贵公司在2025年02月19****点击查看财政局驳回投诉,在2025年03月17****点击查看财政局驳回投诉,在2025年07月09****点击查看财政局驳回投诉,在2025年07月14****点击查看财政局驳回投诉,在2025年08月04****点击查看财政局驳回投诉。
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投诉人在**范围12个月内3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贵公司理应不属于合格的供应商。我公司将保留向财政部门举报的权利。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投诉。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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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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