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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点击查看开发建设的****点击查看旗山校区五期生活区学生公寓**区4-5号学生公寓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点击查看学校发展,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宿舍楼东侧缓坡变更为台阶。16-18轴交1/M轴南侧新增一条室外道路,1/12-15轴交1/M -1/P轴原金属雨披调整为钢筋混凝土雨披。
二、建筑平面:一层平面快递收发区域范围缩小,原上空设计修改为上部增设格栅。16-18轴交1/M -1/N轴设备用房布局调整,消控监控室开门位置调整。D轴交16轴处卫生间隔墙调整,G轴交16轴处交流区墙体取消。二层平面1/11轴交H轴变更为服务间。9-12轴交J-N轴不上人屋面处台阶及栏杆取消。二至七层辅导员公寓增设阳台。三层至七层11轴交1/G 轴活动室隔墙取消。
三、建筑外立面:18-1轴外立面与1-18轴外立面原设计穿孔板变更为格栅。一层预制PU水泥构件变更为栏杆。A-Y轴外立面与Y-A轴外立面穿孔板取消。外立面部分区域窗户变更。外立面部分区域格栅调整。
四、**区4-5号学生公寓原审批建筑面积37173.14平方米,竣工实测建筑面积37334.76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规划许可161.62平方米。纳入下一轮未建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进行核减。
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日报2025年9月19日版面及**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fzgxq.****点击查看.cn),公示期为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7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点击查看8322)。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点击查看**规划局,办公地点:**市****点击查看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绿化面积、停车位计算略图
****点击查看规划局(2)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