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北方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20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北方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等20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于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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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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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对****点击查看**公司等20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0

资产名称:****点击查看**公司等20户债权资产

所在地:**回族自治区**市、**市、**市、**市

债权总额:3,501,257,383.41元

一、债权情况

(一)****点击查看**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拟对持有的****点击查看**公司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38,635,392.45元。其中:本金248,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390,635,392.45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等计算至2024年10月16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27,0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北方置业以其所有的永**际建材物流城2号楼2#至6#房屋、11#至17#房屋、19#至35#房屋、H22号楼28#至30号房产作为抵押,保证人为卫振廷、郝学英、马生军。第二笔221,0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北方置业以其位于**市**区阅海湾中****点击查看中心广场北侧的2宗面积合计59.54亩的商服用地及“**天地”项目在建工程1号楼综合地下车库、1座1-12层、14-17层,2座6-7层房产作为抵押。

2.债务人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8日,企****点击查看公司,注册****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4号路口,法定代表人郝学英,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NJF2139-A)、物流园区开发、建设、运营;仓储服务、房屋租赁服务,企业统一信用代码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15401U。债务人注册资本为52,000,000元,其中****点击查看公司出资51,400,000元,占比98.8%,郝学英出资600,000元,占比1.2%。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27,000,000元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卫振廷,男,住****点击查看市永**;

(2)保证人郝学英,女,住****点击查看市**区;

(3)保证人马生军,男,住****点击查看市**区。

4.27,000,000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民初45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27,000,000元、利息223,560元及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我分公司****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5.22100万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民初5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221,000,000元、利息****点击查看5884.45元、复利****点击查看569.7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21日),并支付2017年6月22日至本息还清之日的全部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我分公司****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程序均流拍,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2024年10月16日,****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现破产程序已推进至债权申报阶段。

6.重大瑕疵披露

2024年10月16日,****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

7.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第一笔债权抵押物位于永**际建材物流城内,相关产业聚集度高。第二笔债权抵押物位于阅海中央商务区核心位置,所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开发预期好。周边交通便利,人文环境好,目前阅海中央商务区已有多家知名企业入驻,后续区域人气增加,该债权将具备更好的盘活投资价值。

(二)宁****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拟对持有的宁****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27,198,749.58元。其中:本金133,667,287.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293,531,462.58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等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该笔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北方置业以其位于**市**区阅海湾中****点击查看中心广场东侧的1宗面积9.69亩的商服用地及**市**区万寿路以西、亲水大街以东**天地1号楼综合地下车库、1号综合楼1座、2座6-7层房产作为抵押,保证人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马丽思、马生军、马学耀、马学军、马杰。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7日,企****点击查看公司,注册地址为**市**区**路6号**新天地1号楼1座308室, 法定代表人马生军,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统一信用代码为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061690。债务人企业的原注册资本为100,000,000元,2016年7月3日变更为60,000,000元。现股东有马生军、马丽思,其中马生军占股99.5%,马丽思占股0.5%。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点击查看**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5年,位于**市**区**路6号**新天地1号楼1座309室,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金属材料、有色金属、珠宝、家具、化工产品、机电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装潢材料、水暖材料、电线电缆、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管道设备、制冷设备、供暖设备;废旧物资的回收与批发;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注册资金2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点击查看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位于****点击查看市宁东镇磁马公路东侧**巷村,经营范围:煤炭销售与运输,注册资金1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马丽思,女,住****点击查看市**区;

(4)保证人马生军,男,住****点击查看市**区;

(5)保证人马学耀,男,住****点击查看市**区;

(6)保证人马学军,男,住****点击查看市;

(7)保证人马杰,男,住****点击查看市**区。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民初56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34,000,000元、利息21,296,229.17元、复利1,462,305.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6月21日),并支付2017年6月22日至本息还清之日的全部利息,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我分公司****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程序均流拍,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本债权抵押人****点击查看**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6****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现破产程序已推进至债权申报阶段。

5.重大瑕疵披露

****点击查看公司关联企业、抵押人****点击查看**公司已于2024年10月16****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点击查看公司也存在合并破产的可能性。

6.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位于阅海中央商务区核心位置,所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开发预期好。周边交通便利,人文环境好,目前阅海中央商务区已经有多家知名企业入驻,后续区域人气增加,该债权将具备更好的盘活投资价值。

(三)****点击查看酒店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拟对持有的****点击查看酒店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35,133,100.88元。其中:本金60,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74,742,981.88元,垫付费用390,119.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垫付费用等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该笔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刘宝元以其所有的位于**永****点击查看**酒店6号楼、9号楼、14号楼共计20套营业房作为抵押,保证人为刘宝元、陈自茜、陈自华、刘道光。

2.债务人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日,注册****点击查看工业园区双庆**侧,法定代表人为陈自华。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日用品、预包装食品的销售,统一信用代码: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83750X,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00元,其中刘厚荣出资80,000,000元,占比80%;陈自华出资20,000,000元,占比20%。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刘宝元,男,住****点击查看市**区;

(2)保证人陈自茜,女,住****点击查看市**区;

(3)保证人陈自华,女,住****点击查看市**区;

(4)保证人刘道光,男,住****点击查看市**区。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我分****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审理并作出(2019)宁01民初367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60,000,000元,并支付2018年5月20日之前的利息2,739,700元;2018年5月20日之后的罚息,以60,00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1.83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2018年5月21日之后的复利,以未偿还利息为基数,以年利率11.8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分公司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点击查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已终本。

5.重大瑕疵披露

****点击查看公司关联企业银****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6****点击查看法院裁定破产重整,****点击查看公司存在合并破产的可能性。

6.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债权抵押物周边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区位临近四季鲜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商户及人流较多,生活气息浓厚,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

(四)****点击查看**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拟对持有的****点击查看**公司四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60,221,291.30元。其中:本金136,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223,584,680.30元,垫付费用636,611.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垫付费用等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50,0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银****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区清沁苑4A号综合楼三层和四层的1号、2号综合房产作为抵押;抵押人刘宝元以其所有的**区清沁苑3号综合楼一至六层以及1号楼1号、12号营业房,13号楼20号、23号营业房作为抵押;抵押人银****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以其所有的永**望远镇兰花花国际公寓A6#、A8#、A10#、A11#、A13.A14#、A16#、A18#、A19#营业房,永**望****点击查看酒店七号楼9至12层营业房,****点击查看酒店A九号楼七层1.2号房,兰花花国际公寓10号楼9.10、11层部分公寓作为抵押(第二顺位抵押),保证人为银****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酒店****点击查看公司、刘宝元、陈自茜。第二笔18,0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银****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永**望****点击查看酒店七号楼9至12层营业房,****点击查看酒店A九号楼七层1.2号房,兰花花国际公寓10号楼9.10、11层部分公寓对应土地使用权证作为抵押;保证人为银****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刘宝元、陈自茜。第三笔40,0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银****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永**望远镇兰花花国际公寓A6.A/8.A10、A11.A13号楼25套营业房作为抵押;保证人为银****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刘宝元、陈自茜、刘回卫。第四笔28,0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银****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望远镇兰花花国际公寓A14.****点击查看.A1/8.A19号楼17套营业房作为抵押;保证人为银****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刘宝元、陈自茜。

2.债务人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6日,法定代表人李焕元,注册地址位于**市**区**北巷48号,****点击查看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住宿;建材、电器、办公用品、日用品的销售;房屋租赁。统一信用代码: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72994T,债务人注册资本为12,000,000元,其中刘厚荣出资2,000,000元,占比16.7%,刘回卫出资10,000,000元,占比83.3%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50,000,000元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银****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点击查看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建材、电器、办公用品、日用品及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食宿(仅限分支机构使用),注册资金8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点击查看酒店****点击查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于**市**区**东路896号**杂粮食府二楼,经营范围:酒店经营管理、策划;市场经营管理**,注册资金12,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刘宝元,男,住****点击查看市**区;

(4)保证人陈自茜,女,住****点击查看市**区。

4.50,000,000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我分****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审理并作出(2019)宁01民初367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50,000,000元,并支付2019年3月31日之前的利息14,467,089.01元;2019年4月1日之后的罚息,以50,00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4.392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2019年4月1日之后的复利,以未偿还利息为基数,以年利率14.392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分公司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点击查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已进入评估抵押物阶段。

5.18,000,000元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银****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点击查看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建材、电器、办公用品、日用品及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食宿(仅限分支机构使用),注册资金8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刘宝元,男,住****点击查看市**区;

(3)保证人陈自茜,女,住****点击查看市**区。

6.28,000,000元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银****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点击查看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建材、电器、办公用品、日用品及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食宿(仅限分支机构使用),注册资金8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刘宝元,男,住****点击查看市**区;

(3)保证人陈自茜,女,住****点击查看市**区。

7.18,000,000元以及28,000,000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我分****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审理并作出(2019)宁01民初367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46,000,000元,并支付2018年5月20日之前的利息5,245,400元(原告诉请的利息);2018年5月21日之后46,000,000元的罚息,其中以18,00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2.85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28,00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2.58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2018年5月21日之后的复利,其中以18,000,000元本金未偿还利息为基数,以年利率12.853%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其中以28,000,000元本金未偿还利息为基数,以年利率12.58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分公司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点击查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8.40,000,000元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银****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位****点击查看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建材、电器、办公用品、日用品及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食宿(仅限分支机构使用),注册资金8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刘宝元,男,住****点击查看市**区;

(3)保证人陈自茜,女,住****点击查看市**区;

(4)保证人刘回卫,男,住****点击查看市**区。

9.40,000,000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审理并作出(2019)宁01民初367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40,000,000元,并支付2018年5月20日之前的利息45,747,720元;2018年5月21日之后的罚息,以40,00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2.58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2018年5月21日之后的复利,以未偿还利息为基数,以年利率12.58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我分公司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点击查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10.重大瑕疵披露

****点击查看公司关联企业银****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6****点击查看法院裁定破产重整,****点击查看公司存在合并破产的可能性。

11.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一“清沁苑”位于**市**区清**街,****点击查看学校,地理位置好。抵押****点击查看酒店周边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位于永**109国道东侧,交通便利,周边为四季鲜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商户及人流较多,生活气息浓厚,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抵押物三、四“兰花花国际公寓”****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双庆**,周边人口密度大,商业氛围浓厚,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

(五)****点击查看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拟对持有的****点击查看公司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务企业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确认债权总额205,013,478.36元。其中:本金135,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70,013,478.36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等计算至破产裁**,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35,0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点击查看**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市**区进**街西塔市场**底层大厅作为抵押;抵押人秦红艳以其所有的位于**市****点击查看**商务中心C座2101-2104号房屋作为抵押;保证人为李岩、李霞、****点击查看**公司。第二笔100,0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宏岩矿业以其所有的位于**区现代**22-23层及对应土地使用权,****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公司科技楼、****点击查看公司1号楼、****点击查看公司生活用房以及中**石空镇新****点击查看园区土地作为抵押;抵押人**众****点击查看公司以其所有位于中**石空镇新****点击查看园区土地责抵押;保证人为李岩、李霞、****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2.债务人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6日,法定代表人李霞,注册地址位****点击查看工业园区,****点击查看公司,公司经营范围: 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的精选和冶炼;直接还原铁;特种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铸造机械(含零件)开发、制造及销售;建筑材料、金属制品、电气产品的销售;废旧物资收购与销售。统一信用代码: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3638XU,债务人注册资本为230,000,000元,其中李岩出资154,250,000元,出资比例67.07%;李霞出资6,750,000元,出资比例2.93%;****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9,000,000元,出资比例30%。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35,000,000元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点击查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点击查看市**区宝湖东路丽锦苑15号楼B3号营业房,经营范围:电器机械、电力设备、仪器仪表、阀门、轴承、电工电料、保温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及专项审批)、金属材料及其制品、水暖配件、建筑装饰材料、橡胶制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劳保用品、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注册资金1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注销;

(2)保证人李岩,男,住****点击查看市**区;

(3)保证人李霞,女,住****点击查看市**区。

4.35,000,000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民初46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35,000,000元,利息5,208,828.5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3月21日)并支付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分公司****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了执行主体,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5.100,000,000元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位于****点击查看市**区**西街建发现代城银座23层,经营范围:钛矿石及钛制品的进出口贸易;高钛渣、钛白粉的生产及销售;钛锭、钛板、钛带的生产、加工与销售;金属粉末的制取与销售,3D打印制品的生产与销售;制品热等静压处理与销售,机械加工;高性能钛合金材料及整体形成技术工程研究开发;钛及钛合金材料、产品的检验检测,注册资金3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李岩,男,住****点击查看市**区;

(3)保证人李霞,女,住****点击查看市**区。

6.100,000,000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审理并作出(2018)宁民初6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00,000,000元、利息22,620,561.84元,合计122,620,561.84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3月21日),并支付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分公司****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了执行主体,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7.重大瑕疵披露

2021年8月5日,****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对****点击查看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1年12月24日法院出具(2021)宁0521破1号决定书指****点击查看事务所担任****点击查看公司的管理人。目前破产程序已推进到第二次债委会召开阶段,我已公司按要求申报债权,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金额205,013,478.36元。管理人对项目部分抵押物进行了拍卖,但均无人报名流拍。

8.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一“西塔市场”**底层大厅位于**市**区进**街西塔商业街,以经营古玩、钱币等收藏品为主要业态。抵押物二“****点击查看中心”房屋位于**市**区**西路,地理位置优越,投资价值较高。抵押物建发现代**22-23层位于**商圈附近,周边商业氛围成熟,交通便利。抵押物土地均位于中**石空镇,周边工业用地**有限,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

(六)****点击查看**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拟对持有的****点击查看**公司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52,410,904.05元。其中:本金7,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45,410,904.05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等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该笔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胜大汽车以其所有位****点击查看工业园区的两套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2.债务人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7日,企****点击查看公司,注****点击查看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王举财,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维修设备加工。企业统一信用代码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48916B。债务人注册资本为4,980,000元,其中股东王举财出资4,000,000元,占比80%,于小红出资980,000元,占比20%。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审理并作出(2011)银民商初字第124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7,000,000元并承担截止2011年6月14日的贷款利息900,170.92元及自2011年6月15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0.2925%计算,债务人于2011年12月20日前返还借款本息4,000,000元,于2012年日前返还其余借款本息,如不能于2011年12月20日前足额还款则原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欠款;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分公司****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了执行主体,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4.重大瑕疵披露

****点击查看园区109国道西****点击查看商铺名称:硬派车库)存在房地分离的情况,该房产对应土地****点击查看公司。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笔债****点击查看工业园区,周边产业聚集度高,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具备一定的投资价值。

(七)**复****点击查看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拟对持有的**复****点击查看公司三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03,732,598.63元。其中:本金55,45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148,282,598.63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等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16,35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力****点击查看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市**区**南街**商务办公楼办公楼一层1-2号、1-3号营业房作为抵押;保证人为**力****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强飚、蒋华。第二笔16,1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力****点击查看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区**商务办公楼二层2-1、2-2、2-3、2-4号办公用房作为抵押;保证人为**力****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强飚、蒋华。第三笔23,0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力****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位于**区**商务办公楼三层3-1号、四层7号、地下一层大厅作为抵押;保证人为**力****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强飚、蒋华。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复****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13日,企****点击查看公司,注册地址为****点击查看市**区**南街4-6#**商务办公楼1-3-1号,法定代表人强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艺术品的销售;民族工艺品设计、制作、销售;家具批发、零售;文化交流研讨及艺术品的展览;对文化旅游业投资;艺术品鉴定及评估。企业统一信用代码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323970。该企业系强飚全****点击查看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16,350,000元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力****点击查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位于**市**区**南街4-6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剧毒危险品)、家用电器、机电产品、百货批发、零售;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房屋买卖中介服务、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注册资金6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点击查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点击查看市**区利民南街146号,经营范围:对文化艺术行业进行投资(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项目除外,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文化艺术活动策划、交流;艺术品设计、制作、销售;会议会展服务;代理、制作、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承办文化体育活动;影视文化项目开发、影视放映;演艺经纪;旅游项目开发、旅游观光服务;票务代理;餐饮服务,住宿(凭许可证经营),汽车租赁;电子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日用百货销售,注册资金3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注销;

(3)保证人****点击查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点击查看区**南街4-6号**商务办公楼3楼,经营范围:委托人依法所有或可以处置的物品、财产的拍卖、文物拍卖,注册资金1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4)保证人强飚,男,住****点击查看市**区;

(5)保证人蒋华,女,住****点击查看市**区。

4.16,350,000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民初44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6,350,000元、利息2,449,411.20元及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分公司****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了执行主体,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5.16,100,000元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力****点击查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位于**市**区**南街4-6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剧毒危险品)、家用电器、机电产品、百货批发、零售;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房屋买卖中介服务、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注册资金6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点击查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点击查看市**区利民南街146号,经营范围:对文化艺术行业进行投资(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项目除外,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文化艺术活动策划、交流;艺术品设计、制作、销售;会议会展服务;代理、制作、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承办文化体育活动;影视文化项目开发、影视放映;演艺经纪;旅游项目开发、旅游观光服务;票务代理;餐饮服务,住宿(凭许可证经营),汽车租赁;电子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日用百货销售,注册资金3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注销;

(3)保证人****点击查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点击查看区**南街4-6号**商务办公楼3楼,经营范围:委托人依法所有或可以处置的物品、财产的拍卖、文物拍卖,注册资金1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4)保证人强飚,男,住****点击查看市**区;

(5)保证人蒋华,女,住****点击查看市**区。

6.16,100,000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民初44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22,100,000元、利息2,787,915元及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分公司****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了执行主体,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7.23,000,000元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力****点击查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位于**市**区**南街4-6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剧毒危险品)、家用电器、机电产品、百货批发、零售;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房屋买卖中介服务、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注册资金6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点击查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点击查看市**区利民南街146号,经营范围:对文化艺术行业进行投资(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项目除外,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文化艺术活动策划、交流;艺术品设计、制作、销售;会议会展服务;代理、制作、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承办文化体育活动;影视文化项目开发、影视放映;演艺经纪;旅游项目开发、旅游观光服务;票务代理;餐饮服务,住宿(凭许可证经营),汽车租赁;电子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日用百货销售,注册资金3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注销;

(3)保证人****点击查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点击查看区**南街4-6号**商务办公楼3楼,经营范围:委托人依法所有或可以处置的物品、财产的拍卖、文物拍卖,注册资金1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4)保证人强飚,男,住****点击查看市**区;

(5)保证人蒋华,女,住****点击查看市**区。

8.23,000,000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民初44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23,000,000元、利息3,324,192.51元及自2017年3月22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分公司****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了执行主体,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9. 重大瑕疵披露

企业实控人强彪因涉刑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点击查看监狱服刑。企业交由其亲属管理,目前勉强维持经营,但仍存在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的风险。

10.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笔债权抵押物为商业现房抵押,位于**区**南街,周边交通便利,地理位置较为优越。

****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拟****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58,619,754.38元。其中:本金14,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44,617,354.38元,垫付费用2,400.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等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垫付费用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该笔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郭秀芳以其所有位于**市**区清**街149号营业房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保证人为钱海涛、钱光辉、马斌。

2.债务人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8日,企****点击查看公司,注册地址为**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2号楼37房,法定代表人钱海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瓷砖、建材、钢材、棉麻日杂、日用百货、劳保用品、水暖配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线电缆、机械设备、橡胶制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洗涤用品销售。企业统一信用代码64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170。债务人注册资本为5,000,000元,其中钱海涛出资3,000,000元,占比60%,马斌出资2,000,000元,占比40%。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吊销,未注销。

3.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钱海涛,男,住****点击查看市**区;

(2)保证人钱光辉,男,住****点击查看市**区;

(3)保证人马斌,男,住****点击查看市**区。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审理并作出(2015)银民商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4,000,000元及利息433,232.46元(暂计算至2015年1月13日),并承担利率自2015年1月14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月息13.06875‰计算;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分公司****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变更了执行主体,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笔债权抵押物地理位置较好,具有较好的保值能力。

(九)****点击查看**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拟对持有的****点击查看**公司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50,324,571.49元。其中:本金19,499,999.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30,656,127.49元,垫付费用168,445.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垫付费用等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19,5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刘瑞芝、刘瑞华、**华远房****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市****点击查看公司分别以其所有的位于**区游艺西街421号、431号、**区鸣沙路205-27.203-4.203-2.****点击查看**花园21-120号、122号、128号、130号、**区游艺西街439号、**区**东街117号、221号、**区北大街262-2.4.**区游艺西街15套房产作为抵押,保证人为**华远房****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刘永生、吕艳琴。第二笔0元(注借新还旧)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刘瑞芝、刘瑞华、**华远房****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市****点击查看公司分别以其所有的位于**区游艺西街421号、431号、**区鸣沙路205-27.203-4.203-2.****点击查看**花园21-120号、122号、128号、130号、**区游艺西街439号、**区**东街117号、221号、**区北大街262-2.4.**区游艺西街15套房产作为抵押,保证人为**华远房****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刘永生、吕艳琴。

2.债务人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14日,企****点击查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回族自治区**县太西镇,法定代表人李军,公司经营范围为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三级。企业统一信用代码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25849Q。债务人的注册资本为20,100,000元,其中刘永生认缴19,500,000元,于2011年3月13日实缴出资;吕艳琴认缴600,000元。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华远房****点击查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区鸣沙路203-4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贰级),房屋出租;五金建材的销售;房屋中介服务,注册资金52,1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2024年10月,华远公****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裁定启动预重整程序。目前处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阶段。

(2)保证人****点击查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市**区**山北路33号,经营范围:日用百货、五金、建材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零售、住宿、停车服务、歌舞、KTV(以上经营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场地租赁,注册资金10,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刘永生,男,住****点击查看市**区;

(4)保证人吕艳琴,女,住****点击查看市**区。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我分****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审理并作出(2019)宁01民初370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949,999元并支付2019年10月31日之前的利息6,074,447.65元:2019年11月1日之后的利息和复利,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我分公司尚未申请执行。

5.重大瑕疵披露

金丰公司关联企业、抵押人、保证人**华远房****点击查看公司于2024年7月18****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预重整,金丰公司存在被纳入合并破产的可能性。

6.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笔债权的抵押物周边为居民区,区位较好,****点击查看体育场、医院、学校等生活场所,人流量在当地较大,投资预期好。

(十)****点击查看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拟对持有的****点击查看公司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1,108,708.23元。其中:本金28,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52,864,262.23元,垫付费用244,446.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垫付费用等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28,0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刘永生、**华远房****点击查看公司、银钻实业分别以其所有的位于**区**东街绿城雅居11幢101号、102号、**区文明南路12/8.130号、****点击查看**花园21幢120号、122号、128号、130号、**区游艺西街439号、**区北大街262-2号、4号10套房屋作为抵押。保证人为**华远房****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花园****点击查看公司、刘永生、吕艳琴。第二笔0元(注借新还旧)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刘永生、华****点击查看公司、银钻实业分别以其所有的位于**区**东街绿城雅居11幢101号、102号、**区文明南路12/8.130号、****点击查看**花园21幢120号、122号、128号、130号、**区游艺西街439号、**区北大街262-2号、4号10套房屋作为抵押。保证人为**华****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花园****点击查看公司、刘永生、吕艳琴。

2.债务人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1日,法定代表人刘光跃,注册地址位于**市**区**山北路33号,****点击查看公司,公司经营范围: 日用百货、五金、建材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零售、住宿、停车服务、歌舞、KTV(以上经营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及场地租赁。统一信用代码: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74053N,债务人注册资本为10,000,000元,其中刘永生出资9,500,000元,吕艳琴出资500,000元。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华远房****点击查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区鸣沙路203-4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贰级),房屋出租;五金建材的销售;房屋中介服务,注册资金52,1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2024年10月,华远公****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裁定启动预重整程序。目前处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阶段。

(2)保****点击查看花园****点击查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区文明南路128号,经营范围:住宿;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卷烟、雪茄烟、酒的零售;中餐服务、西式简餐、火锅,注册资金5,0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刘永生,男,住****点击查看市**区;

(4)保证人吕艳琴,女,住****点击查看市**区。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我分****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二审审理并作出(2020)宁民终47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2,800,000元及利息9,796,265.35元(截止2019年10月31日),并支付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合同约定计付的利息及复利;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我分公司尚未申请执行。

5.重大瑕疵披露

银钻公司关联企业、抵押人、保证人**华远房****点击查看公司于2024年7月18****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裁定破产预重整,银钻公司存在被纳入合并破产的可能性。

6.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笔债权的抵押物周边为居民区,区位较好,****点击查看体育场、医院、学校等生活场所,人流量在当地较大,投资预期好。

(十一)宁****点击查看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拟对持有的宁****点击查看公司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46,340,901.74元。其中:本金34,9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111,064,045.74元,垫付费用376,856.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垫付费用等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34,9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新世佳工贸以其所有的位于**市**区****点击查看酒店一至七层房屋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保证人为钟玉红、顾维贤、黄世贤、袁莉。第二笔0元(注借新还旧)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新世佳工贸以其所有的位于**市**区****点击查看酒店一至七层房屋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保证人为钟玉红、顾维贤、黄世贤、袁莉。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1日,法定代表人黄世贤,注册地址位于**市**区丽景北街28号,****点击查看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住宿、洗浴;会议服务;玉、石、珠宝的零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点击查看公司经营);西餐类制售;农林种植;畜禽养殖(不含种禽、特禽及专项审批);建筑装饰材料、水暖配件、钢材的批发、零售。统一信用代码: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29962,债务人注册资本为30,000,000元,其中王**认缴3,000,000元,黄世贤认缴6,000,000元,钟玉红认缴18,300,000元,顾维贤认缴2,700,000元。该企业目前经营状况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债权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钟玉红,男,住****点击查看市**区;

(2)保证人顾维贤,女,住****点击查看市**区;

(3)保证人黄世贤,男,住****点击查看市**区;

(4)保证人袁莉,女,住****点击查看市**区。

4.3,490.00万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我分****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审理并作出(2020)宁01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34,900,000元,并支付截止2018年5月20日的利息1,630,820元,并按年利率18.45%的标准继续支付34,900,000元借款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我分****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5.0万元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我分****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审理并作出(2020)宁01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债务14,333,682元并支付2019年10月1日之前的利息2,307,695.25元;2019年10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债务13,590,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12.3%的标准计算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保证人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我分****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6.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两笔债权抵押物位于丽景南街和**东街的交叉口,周边交通便利,经济条件好,靠近丽景湖公园,风景优美,****点击查看酒店目前正常经营,客流量较好。

(十二)****点击查看**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拟对持有的****点击查看**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9,008,303.70元。其中:本金5,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24,008,303.7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等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其中抵押资产是以禹氏环保所有的位于**市**区**西街**巷16.1/8.30、30-1.30-2.30-3房产提供担保。上述抵押资产均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保证人为魏超、魏琦英。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成立于1998年10月13日,企****点击查看公司,注册地址为**回族自治区****点击查看薰西街13号,法定代表人为魏琦英。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屋及环保设备租赁;建材、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锅炉配件的销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凭审批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注册号:64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071。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元,其中魏超出资300,000元,占比60%,魏琦英出资200,000元,占比40%。该企业目前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魏超,男,住**市**区。

(2)保证人魏琦英,女,住**市**区。

4.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权****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审理并作出(2014)金民商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301,700元(利息暂计至2013年12月20日),并支付自2013年12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借款展期协议》约定执行);保证人对上述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权****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执行终本。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笔债权抵押物位于**市**区**西街**巷,靠近居民区、学校及运动场馆,人流量大,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

(十三)银****点击查看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拟对持有的银****点击查看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5,254,316.24元,其中本金6,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9,254,316.24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等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其中抵押资产是以王黎所有的位****点击查看花园16号楼19号营业房及相对应土地使用权提供担保。上述抵押资产均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保证人为王黎、胡春燕。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0年11月8日,企****点击查看公司,注册地址为**望远现代金属物流园4-31号,法定代表人为王黎。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焦碳、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金属炉料、农机配件、五金、建材、电器机械、日用百货、电线电缆、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脑耗材、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销售;废旧金属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统一信用代码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46686N。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王黎,男,住**市**区。

(2)保证人胡春燕,女,住**市**区。

4.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15)银民商初字第13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6,000,000元,利息148,200元(利息暂计至2015年6月24日),并支付自2015年6月25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执行);保证人对上述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债权抵押物位于**清真寺和步行街商业圈附近,具有较强的区位优势,出租收益可观。

****点击查看宾馆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拟****点击查看宾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0,818,828.08元,其中本金6,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14,818,828.08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其中抵押资产是以王硕婷所有的位于位于**市民生街文广商厦1号房屋提供担保。上述抵押资产均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保证人为孙国滨、王明。

2.债务人基本情况

成立于2006年12月6日,企****点击查看公司,注册地址为**市**区**西街5号,法定代表人为孙国滨。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住宿、洗浴、餐馆:主食、热菜、凉菜、面点、酒水;土特产品、日用品、服装鞋帽的销售****点击查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注册号64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703。企业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孙国滨,女,住**市**区。

(2)保证人王明,男,住**市**区。

4.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15)银民商初字第13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6,000,000元,利息190,801.79元(利息暂计至2015年6月23日),并支付自2015年6月24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对上述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判决生效后,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执行终本。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债权抵押物在**市知名度较高,周边产业聚集度高,交通便利,****点击查看广场,人流量较大。

(十五)****点击查看**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拟对持有的****点击查看**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13,173,419.59元,其中本金29,85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83,323,419.59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等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其中抵押资产是****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位于**区**大街680-1号、682号、684号、686号、724-1号、728号、726号、730号、736-1号、**区**大街铭城景观家园107号、118号、119号、301号、404号、409号、**区**大街****点击查看超市16套房屋及**区**大街西、****点击查看土地使用权提供担保,抵押物均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保证人为高春艳、李军。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13年5月9日,企****点击查看公司,注册地址为为**市**区**大街西、****点击查看,法定代表人为陶风军。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家用电器、仪器仪表、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汽车配件、服装服饰、建筑装饰材料、家用电器、机械设备及器材、照明器材、水暖配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家具、工艺品、文化用品、水果、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与网络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管理;餐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旅游咨询;健康咨询;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通讯工程;网络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70848N。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高春艳,女,住**市**区。

(2)保证人李军,男,住**市**区。

4.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审理并作出(2017)宁01民初7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29,850,000元,利息13,629,600元(利息暂计至2017年10月25日),并支付自2017年10月26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对上述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判决生效后,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执行终本。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笔债权抵押物沿**区**大街建设,交通便利,沿线产业聚集度高,配套设施完善,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十六)****点击查看**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拟对持有的****点击查看**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83,346,030.60元,其中本金35,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148,346,030.6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其中抵押资产是****点击查看信****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位于**市**区信通大厦办公楼三至五层的房屋及位于**区信通大厦办公楼三至五层(局部)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担保,抵押物均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保证人为****点击查看信****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杨**、李金贵、马莉。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9年8月19日,企****点击查看公司,注册地址为****点击查看市**区信通大厦办公楼一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杨**,经营范围为房屋租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475997。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点击查看信****点击查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28日,位于****点击查看市**区**中路61号信通大厦,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装饰材料、水暖配件、机电设备、五交化工产品(不含剧毒危险品)、百货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25,000,000元,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点击查看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2月2日,位于**市**区长**路430号,经营范围:市场经营与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以上经营范围需经审批和许可的,凭审批手续和许可证经营)***。注册资本5,000,000元,登记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3)杨**,男,住**市**区。

(4)李金贵,男,住**市**区。

(5)马莉,女,住**市**区。

4.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人就本户债权提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已作出(2015)银民商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在该案审理中,中国****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申请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主张抵押物系其委托抵押人代建,其为抵押物的权利人,并****点击查看银行签署的《抵押合同》无效;(2015)银民商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认定《抵押合同》有效,但宁****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宁民终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2015)银民商初字第78号《民事判决书》并发回重审。****点击查看法院作出维持**回族自****点击查看人民法院(2019)宁0106行初4号行政判决第一项,即“撤销银****点击查看管理中心为第三人****点击查看信****点击查看公司办理的银房权证**区字第****点击查看001605号《房屋所有权证》”;撤销**回族自****点击查看人民法院(2019)宁0106行初4号行政判决第二项,即“撤销银****点击查看管理中心****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办理的银房他**区字第****点击查看23767号《房屋他项权证》”的判决。后,****点击查看法院于2020年5月7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案涉抵押物上房产证,但抵押权未撤销。该户债务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杨**涉嫌诈骗罪,且被****点击查看银行,该户抵押物存在灭失风险。

5.重大瑕疵披露

该项目****点击查看法院判决撤销,但其对应的抵押权暂未撤销,不过也存在撤销的风险。

6.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笔债权抵押物位于****点击查看万达商圈附近,交通便利,地区知名度高。

(十七)银****点击查看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拟对持有的银****点击查看公司二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88,222,144.59元,其中本金37,72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150,502,144.59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等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25,72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其中抵押资产是元荣置业所有的位于**市**镇****点击查看书院七套庭院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均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保证人为魏超、秦立新。第二笔12,0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其中抵押资产是魏超所有的位于**市**北街天一阁小区7套营业房提供担保,抵押物均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保证人为魏超、秦立新。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2年8月12日,企****点击查看公司,注册地址为**回族自治区**市**北街283号,法定代表人蒋毅,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投资咨询;房屋租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电产品、通讯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61291T。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魏超,男,住**市**区;

(2)秦立新,男,住**市**区。

4.诉讼执行情况

两笔债权均由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审理并作出(2014)银民商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42,000,000元,利息2,342,133.87元(利息暂计至2013年12月20日),并支付自2013年12月21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对上述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判决生效后,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执行终本。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位于**区的商业房产抵押物适合出租,周边居民聚集,商业氛围较好。黄****点击查看政府整体招商续建的可能性。

(十八)****点击查看**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拟对从持有的****点击查看**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67,553,509.95元,其中本金40,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127,553,509.95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等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其中抵押****点击查看酒店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区北大街平建家园1幢商业楼1层292号、296号、300号房产以及2楼、4楼至8楼和附属楼共计25套房产及相应土地提供担保,抵押物均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保证人为银****点击查看公司、张锦树、****点击查看酒店有限公司、唐晓俊、****点击查看公司、唐鲁鹏、****点击查看公司、袁炜、熊伟、朱红亮、熊键、魏荣珍、张红叶、杜霜、刘俐妘、张缤鹤、刘雅丽、李娜。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11月24日,企****点击查看公司,注册地址为**市**区清和北街1039号通和汽车城C区16-45号,法定代表人熊键,公司经营范围为工程机械租赁、销售;工程机械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服装鞋帽、机电设备、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橡胶制品、润滑油、金属材料、钢材、建筑材料销售;工程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统一信用代码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40275F。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银****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市丽景南街昆仑建材综合市场,经营范围:钢材、铝型材、水泥、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21,700,000元。该企业目前登记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点击查看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位于**市利民街27-31号,经营范围:住宿;出租小车;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为5,000,000元,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位于**市**区丽景南街****点击查看服务中心东侧,经营范围:钢材、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53,000,000元,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4)保证人唐晓俊,男,住**市**区;

(5)保证人张锦树,男,住**市**区;

(6)保证人唐鲁鹏,男,住**永**;

(7****点击查看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永**望远镇现代金属物流园1-16号,经营范围:钢材、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不含危险物品)、五金交电、机电产品、棉麻日杂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60,000,000元,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8)保证人袁炜,男,住**市**区;

(9)保证人熊伟,男,住**市**区;

(10)保证人朱红亮,男,住**市**区;

(11)保证人熊键,男,住**市**区;

(12)保证人魏荣珍,女,住**市**区;

(13)保证人张红叶,女,住**市**区;

(14)保证人杜霜,女,住**市**区;

(15)保证人刘俐妘,女,住**市**区;

(16)保证人张缤鹤,女,住**市**区;

(17)保证人刘雅丽,女,住**市**区;

(18)保证人李娜,女,住**市**区。

4.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审理并作出(2015)银民商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40,000,000元,利息3,186,306.54元(利息暂计至2015年7月29日),并支付自2015年7月30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对上述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判决生效后,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执行终本。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笔债权抵押物为完整独栋建筑,位于**区核心地段,具备较高的投资价值。

(十九)****点击查看县****点击查看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拟对持有的****点击查看县****点击查看公司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97,676,433.64元,其中本金42,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155,676,433.64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等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25,0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其中抵押资产是****点击查看县****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位于**县青银****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中心,室内商业楼、4s店.汽车旅馆,**县古王高速北侧、盐柳路东侧商业第1号楼、机电仓储、5号楼、6号楼、五堡商业楼、3号楼房产及位于银青高速公**侧、**县古王高速公**侧、盐柳路东侧土地提供担保。抵押物均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保证人为**县永生****点击查看公司、王殿海、王金霞。第二笔17,0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其中抵押资产是****点击查看县****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位于**县青银****点击查看园区****点击查看中心,室内商业楼、4s店、汽车旅馆,**县古王高速北侧、盐柳路东侧商业第1号楼、机电仓储、5号楼、6号楼、五堡商业楼、3号楼房产及位于银青高速公**侧、**县古王高速公**侧、盐柳路东侧土地提供担保。抵押物均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保证人为**县永生****点击查看公司、王殿海、王金霞。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9年10月28日,法定代表人王殿海,注册地址位于**县盐柳路青银高速北,****点击查看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综合货运、仓储管理;代储货物;人工甘草加工;建材及装饰材料经销;广告制作;物流咨询服务、信息化建设及培训;住宿、停车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10715D。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县永生****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4年,位于**县城盐柳路,经营范围:汽车销售;小轿车(**一汽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配件、润滑油销售;汽车修理;货物运输;农副产品销售;物流服务;机动车辆保险、货运运输保险,注册资本:1,000,000元,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2)保证人王殿海,男,住****点击查看市**县;

(3)保证人王金霞,女,住****点击查看市**县。

4.诉讼执行情况

该笔债权已由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15)银民商初字第2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债务人于2015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7,000,000元及还款之日前的利息;2015年6月30日偿还借款本金25,000,000元及还款之日前的利息(利息从2014年3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按合同约定月利息8.7125‰计算);保证人对上述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判决生效后,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执行终本。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笔债权抵押物均位于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交通便利,设有仓储、汽车旅馆、****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等配套设施,抵押土地价值较大,具备再开发空间。

(二****点击查看饭店有限公司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点击查看拟对持****点击查看饭店有限公司二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27,464,945.93元,其中本金48,5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178,964,945.93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等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35,000,000元、第二笔13,500,000元债权担保方式均为抵押+保证担保,其中两笔债权的抵押资产均是胡建明所有的位于**市**区庆祥街109号的商业房屋建筑及车库以及位于**市**区庆祥街以东、银盛路以北的一处土地提供担保,抵押物均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保证人均为胡建明,包艳玲作为胡建明的财产共有人在保证合同中签字盖章。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9年9月28日,企****点击查看公司,注册地址为**市**区庆祥街109号,法定代表人胡建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餐饮;住宿;烟草零售;酒水、土特产的销售;打字复印;票务代理;会议会展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06070B。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3.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胡建明,男,住**市**区;

(2)保证人包艳玲,女,住**市**区。

4.诉讼执行情况

第一笔债权已由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14)银民商初字第15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35,000,000元、利息1,408,430.67元(利息暂计至2014年11月11日);并支付自2014年11月12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对上述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判决生效后,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执行终本。

第二笔债权已由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14)银民商初字第15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债务人偿还原债权人借款本金13,500,000元、利息540,346.47元(利息暂计至2014年11月14日);并支付自2014年11月15日起至借款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保证人对上述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债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判决生效后,原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执行终本。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笔债权****点击查看酒店独栋完整抵押,且配有餐饮、百货商店及地上、地下停车场,目前仍在正常经营。周边餐饮、娱乐产业密集,交通便利,人口密度较大,投资回报价值高。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主体除外:国家公务员、****点击查看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点击查看公司,担保****点击查看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点击查看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8日。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蔡经理、王经理

联系电话:0951-****点击查看511

通讯地址:****点击查看市**区修业路239号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951-****点击查看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951-****点击查看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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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