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头镇吉河中学校服采购公告

鹿头镇吉河中学校服采购公告

发布于 202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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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鹿头镇吉河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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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省、市校服管理文件、**市“一市一款”校服改革实施方案,经学校校服选用组织集体审议、学校党支部审议通过,拟开展2026级七年级新生校服供货服务采购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款式与质量标准要求
款式要求:严格执行**市“一市一款”统一样式,不得擅自修改校服款式、配色、标识。
执行国家标准:《中小学生校服》(GB/T****点击查看8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点击查看12010)B类(直接接触皮肤)。
3.工艺与标识:执行校服“明标识”制度,每件成衣缝制耐久标签,标注号型、面料成分、洗涤维护说明,每套附带产品合格证;配件牢固无尖锐边角,消除安全隐患。
4.送检验收要求:每批次校服到货后,学校组织选用组织、总务处共同现场验收,并抽样送法定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方可发放;检测不合格全部无条件免费更换,相关检测费用不得向学生、家长分摊。
二、供应商履约要求
按照**市“一市一款”样衣标准组织生产,面料、做工与评议确认样衣保持一致,合理吸纳校服选用组织提出的样衣优化意见落实到生产环节。

按需分批次供货,保障新学期校服按时交付,提供齐全尺码,覆盖不同身高体型学生,做好尺码适配服务。

禁止转包、分包本校服供货项目。

建立常态化补订渠道,满足在校学生零星补购校服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校服设计、生产、加工及供货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点击查看学校服供应商风险名单。
四、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9日18点整。(**时间)。
递交地点:****点击查看中学总务处。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33****点击查看5982。
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密封提交,封套粘贴密封条并加盖骑缝公章。内容应包含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投标报价表、质量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方案及样品展示图片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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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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