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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心2024****点击查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山****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省**市**区北坦街道明湖西路777****点击查看广场3号楼2110
被投诉人1:****点击查看社区****点击查看中心
地 址:**市**区****点击查看开发区罗齐二街9号
被投诉人2:**中傲****点击查看公司
地 址:**市仙衣路德宝建材街德宝花城S-3幢2号楼
相关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点击查看纬三路以南、环宇****点击查看公司内)6幢车间楼厂房1楼
当 事 人:/
地 址: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中傲****点击查看公司未随结果公告公布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点击查看违规使用大型企业产品,如迈瑞医疗。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充分论证项目采购需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