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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点击查看联合社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点击查看**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供农〔2025〕60号)文件要求,****点击查看为组织实施好****点击查看**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市域内外遴选**市2025年中央****点击查看**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市2025年中央****点击查看**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实施范围。在**市各乡镇(街道)实施水稻、玉米、小麦、油菜、大豆等粮食主产业的耕种防收全流程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7800亩。
(三)补助标准。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全程托管的补助标准总额为100元/亩,各单环节的补助标准分别按耕0.35*100元/亩、种0.26*100元/亩、防0.13*100元/亩、收0.26*100元/亩的标准执行,育秧育苗可算入“种”环节,烘干可算入“收”环节。
(四)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应为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坚持把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作为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要对象,面向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得低于60%。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五)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市供销社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给服务对象所在乡镇(街道)财政账户。由乡镇(街道)按实际服务小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面积兑付补助资金(其中小农户的以“一卡通”或由村集体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发放,农业经营主体的以对公账户发放)。补助资金按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各50%的比例执行。
二、遴选对象及数量
****点击查看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有一定规模和服****点击查看**社或社有企业。在**市域内外遴选不少于3个服务主体。选定的服务主体****点击查看**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并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三、遴选条件
1.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点击查看**社或社有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2.服务主体应具备相应农机设备和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和农机具应具备相应证照,服务能力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3.需要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税收违法案件记录。
4.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两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5.组织管理规范,相关规章制度健全,依法规范运行。
6.法律法规其他有关规定。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
(二)申报方式。符合遴选条件、有意愿的****点击查看供销社综合业务股报名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萍,180****点击查看9392
地址:**市**二路57号
(四)申报资料。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报名资料(附件)。
2.****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能证明服务能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农机具统计情况表、相关操作人员情况统计表或证件复印件等)。
(五)组织遴选。****点击查看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现场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报市社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拟定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的服务主体。
(六)信息公示。拟定的农业社会****点击查看市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则确认公示结果。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