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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6 元 | 1 套 | 1,346 元 |
1.以竞采文件及合同的条款要求、样品质量、质检报告为验收标准,若竞采文件中未明确的则按照校服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2.服装成衣制作完毕,成交人必须对成衣及配件进行数量、质量验收,并配发检验合格证等品牌标识。
3.成交供应商交验货时,由购买方对所购买服装质量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购买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供应商重新配发。如发现问题,成交供应商应立即整改,直至学生满意为止。若因成交供应商质量、服务等过失导致购买校服学生向采购人进行投诉,采购人进行核实后,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产品包装材料归购买人处置。
1.采用人民币单价报价,总报价计价单位为“元/套”(保留2位小数一套装),总报价仅作为评审用,不作为结算依据。实际以学生购买单件单价为准。报价含材料、人工、设计、运输、仓储、包装、检验费、售后服务、税费以及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等所有一切费用,即所制作该项目服装成品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交货价。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有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供应商的投标总价及单项报价不能超过本项目网上竞采文件给出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中标供应商在完成校服交付验收并提供本批次校服的检验合格报告及开具发票后,将结算资料报区教委审核签字盖章。招标人收到签字盖章的结算资料和对应发票后代支付生产供应商本批次校服费用。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