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文素服装店,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1901号)

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禅城区文素服装店,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1901号)

发布于 2025-07-01
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点击查看服装店,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1901号)
发布时间: 2025-07-01 16: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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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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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韦青诉被申请人****点击查看服装店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1901号)。因原址无人签收,现根据《**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以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8月26日下午2:15分在**市禅**魁奇二路二号116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石湾仲裁庭(**市禅**魁奇二路二号116室)

联系人:蔡小姐;联系电话:****点击查看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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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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