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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轨道交通产业大楼窗帘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 ||||||||||||||||||||||||||||
| 2026-07-18 21:14 | ||||||||||||||||||||||||||||
|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查看轨道交通产业大楼窗帘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10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6年7月20日15:00 延期开标时间:2026年7月23日15: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现更正为:
备注:(1)在项目实施前应对具体安装标准、接高、制作尺寸进行实际丈量,并负责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本项目的特性提供整体设计方案并深化,并经采购人确认后实施。最终颜色和款式由采购人最终选定,并随时和采购人保持沟通,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调整。 (2)关于样品提供的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青竹棉遮光布艺窗帘样品(20CM*20CM)、防火遮光卷帘样品(20CM*20CM)、轨道样品(10CM)各一份,提供的样品应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 2)供应商应在样品的明显部位分别粘贴标识,应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产品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供应商需在开标现场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步将全套样品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同步提交的,视为无效响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代理机构不再受理任何样品补交。 4)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封存于采购人处,作为日后验收货物的依据。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根据采购清单提供分项报价表,格式自拟。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点击查看 (2)地址:**省**市**区**路88号 (3)联系人:聂向前 (4)电话:0731-****点击查看3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点击查看 (2)地址:**市**区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五楼 (3)联系人:周冬连、李萌、张志勇 (4)电话:0731-****点击查看5118 (5)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