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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康****点击查看公司
委托代理人:安涛
单位地址:**省**市大奇连
电话:150****点击查看5699
邮编:073000
质疑人于2025年8月18日11时以邮寄方式递交了针对2025年**市全民健身工程体育器材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中标结果的质疑函,我公司已收悉。****点击查看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经****点击查看委员会进行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公示中标单位:****点击查看不符合资格要求:中小企业。
质疑事项1答复:经****点击查看委员会进行核实,****点击查看提供的《中小企业申明函》不完整,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2:我公司评分过低,****点击查看公司基于招标文件标准的自评预期存在一定差距,且该差异足以影响最终排名,我公司有合****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的评审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或多种:(1)对投标文件某些实质性响应内容的理解存在偏差或遗漏、(2)分数计算出现错误(如加分项漏加、扣分项误扣、总分加总错误)、(3****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的评审(打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分标准,****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点击查看公司投标文件中明确响应并应获得相应分数的内容。
质疑事项2答复:经****点击查看委员会进行核实,存在部分客观分评分错误的情况,质疑成立。
质疑答复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1、2成立,以上质疑事项****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备案后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具体处理结果将在中标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发布公告。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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