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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公司十二车间生产项目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30日
采购日期:2024年10月21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佰陆拾捌万陆仟零贰拾叁元整(¥****点击查看023.00)
第二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设备科****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佰陆拾玖万叁仟壹佰叁拾肆元整(¥****点击查看134.00)
第三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贰佰陆拾柒万伍仟零贰拾肆元整(¥****点击查看024.00)
招标人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清溪路101号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189****点击查看0536
采购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
项目负责人:韩工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6269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5日17:30(**时间)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查看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612室,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6269。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单位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