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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项目包3****点击查看大队)(第二次)澄清公告(第1次)
发布日期: 2025-02-11
项目名称 |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项目包3****点击查看大队)(第二次)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
交易分类 | 服务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市本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各潜在投标人: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运行保障与维护维修项目包3****点击查看大队)(第二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截至,综合本项目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现澄清如下:
问题一:本项目有关业绩的加分项为:“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有类似项目(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或运维业绩,每个计 2 分,共 10 分”。有关业绩的认定标准,没有详细的说明,有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如某个项目的总包及分包单位均参与投标本项目,那么该项目的业绩是应算在总包单位,还是算在分包单位因此,本项目要求业绩是以投标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为准,或是“任何无法确定是否合法的转包、分包合同”也可以认定为业绩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的要求,合同内容能体现业绩为“智能交通电警、或监控、或信号、或指挥调度等设备、或系统、或平台项目的建设或运维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计分。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因此,对于违法转包、不合法分包的业绩不予计分。
问题二:请问业绩有效时间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还是以验收时间为准
答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枫林一路2号交警大楼
联系人:段超宇
电 话:0731-****点击查看8808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书院路9号保利国际B3栋1801-1805室
联系人:罗婷
电 话:0731-****点击查看3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