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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企业名称:**义****点击查看公司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7,570,022.16 元
一、债权情况
****点击查看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7,570,022.16元,其中:本金983,648.44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 6,586,373.72 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25年8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刘建忠、王廷华、****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4月5日,位于**市沙****点击查看工厂,经营范围:水泥及水泥制品的制造、销售,钢球、轴件、钢材、生铁、电器、建筑工程用机械及配件、水渣销售,包装物、劳保用品销售,注册资金1390万,企业性质:****点击查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刘建忠、牛金彪、常慧英。该企业工商登记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
3.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刘建忠,男,住**市**区。
保证人王廷华,男,住**市**区。
保****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27日,位于**市沙****点击查看工业园区,经营范围:生铁冶炼、铸造、销售;铁矿石加工、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及零部件的加工、销售;废钢铁的收购;硅铁的生产、销售;冶炼原辅材料、通用机械设备、专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及进出口贸易,注册资金1900万元,企业性质:****点击查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王学新、王廷华、王贵华、王伏华、王迎春。该企业目前工商登记为存续,保证人担保能力一般。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诉讼情况:2016年10月26日,****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6)宁0502民初2071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义****点击查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返还借款本金****点击查看000元,并支付2015年9月21日至2016年5月23日期间的利息216747.57元。合计****点击查看747.57元。2016年5月23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付至本金清偿之日;二、刘建忠、王廷华、****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对**义****点击查看公司的上述债务向****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建忠、王廷华、****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义****点击查看公司追偿;三、案件受理费32134元,减半收取16067元,由**义****点击查看公司、刘建忠、王廷华、****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负担。
执行情况:2017年7月11日,因**义****点击查看公司已停产、停业。****点击查看政府对该公司的厂房及土地整体拆迁,已对厂房及土地评估完毕,等待拆迁补偿款到位。故,****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7)宁0502执11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公司受让后通过变更执行主体,已恢复强制执行。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保****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公司目前仍在经营,预计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
二、竞买人资格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主体除外:国家公务员、****点击查看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点击查看公司,担保****点击查看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点击查看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处置方式:单户或组包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5年9月19日至2025年9月28日。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七、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社会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蔡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951-****点击查看511
传真:0951-****点击查看170
通讯地址:****点击查看市**区修业路239号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951-****点击查看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0951-****点击查看520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