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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8-11
根据****点击查看**学生公寓项目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第2次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提问部分:
提问1:请问是否可以与**本地企业组建联合体进行资格预审
回复:请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提问2:资格预审文件P11页1.3.8中,其它补充说明:删除上面“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这条的全部内容。请问:(1)本项目是否不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2)本项目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但对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不予加分
回复:本项目允许分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相关价格扣除加分在招标阶段执行。取消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8款“其它补充说明”的内容,详见答疑文件。
提问3:招标文件P31-32页评标办法要求的业绩和奖项为公共建筑工程; 本项目为**学生公寓项目施工,根据相关文献 1、《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GB 50352-2019)第 3.1.1条明确规定“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居住建准》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学生公寓属于宿舍建筑,因此在民用建筑分类中属于居住建筑。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表5.1.1规定:“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说明宿舍、公寓建筑分类上属于居住建筑,仅在防火设计上参照公共建筑要求需按公共建筑标准执行,规范未改变其居住建筑的本质属性。3、《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第 1.0.2条明确宿舍为“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再次确认其居住属性。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未直接涉及宿舍、公寓楼性质的界定,但从补偿角度可推断宿舍、公寓楼作为居住建筑在征收时的补偿标准,与公共建筑有所区别。故根据相关建筑法规及行业标准,宿舍楼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均倾向于是满足居住需求的居住建筑,而非公共活动需求。 故我公司认为本项目的企业业绩和工程奖项评分设置不合理,不应设置为公共建筑业绩与奖项。建议调整评分标准为房屋建工程施工业绩与奖项,更准确地反映本项目的建筑属性,使其更符合现行法规和行业实践,避免因分类偏差导致的不公平竞争。
回复: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概况中已明确“建筑分类:高层公共建筑”。
(2)本项目《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4〕25号)第五条第十项:布局多元服务场景。优化学生宿舍功能设置,加强空间共享和复合利用,将党建、学习、休闲、娱乐、健身、社团活动等空间与学生宿舍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科学配置消防设施设备。推广“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服务模式。依托学生宿舍开展丰富多彩文化活动,提高学生宿舍品位,满足居住和育人多种需求。因此,学生公寓有较强的公共属性和公共功能。
(4)本学生公寓中有多项公共活动区域,如自习室、****点击查看中心、活动室、洗衣房、晾晒区等。
综合以上因素,本项目评分办法中要求具备公共建筑工程业绩和奖项是符合实际需求的。
提问4:根据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3.4条,企业信用占分值12分。申请人诚信专项分值在100分以下的不得分;100分≤申请人诚信专项分值<103分的得4分;103分≤申请人诚信专项分值<106分的得8分;申请人诚信专项分值≥106分的得12分。经我单位了解,A级信用评价已是当地最高信用评级,初次进入该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诚信专项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根据评标办法此类企业仅可得4分。此项分值的设置存在强烈排除外地企业及一些新进入该市的企业,不利于招标市场的公平公正竞争,建议信评分数为100分及以上的单位均得满分12分,针对评分为B、C评级的单位适当扣分,此举可消除因企业进入市场时间、本地项目储备差异造成的竞争壁垒,让所有具备 A 级信评资质的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既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也能倒逼市场主体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市场环境更趋规范透明。
回复:资格预审文件评分办法“企业信用”是依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宜市住建文〔2023〕13号)附件1《资格预审审查细则》“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用”的相关规定进行设置。请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执行。
二、根据主管部门的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意见,资格预审文件的评分标准“工程奖项”的表述已修改,详见答疑文件。
三、本项目的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已在第1次资审澄清与修改公告时修改为2025年8月18日9时00分,特此提醒。
四、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以本次答疑时发放的文件为准,请各申请人及时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文件编制申请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点击查看
联系地址:****点击查看大学路8号
联 系 人:伍艳丽
联系电话:0717-****点击查看445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0717-****点击查看351
联系地址:**高新区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B座七楼
日 期: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