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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质疑人地址:**省**市**市君悦丽湖小区
质疑人法人代表:梁家英 联系电话:152****点击查看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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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于2025年6月9日对“2024年****点击查看小学第五期教学设备采购 (分标2重2)(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采购文件提出了质疑,收到质疑人的质疑材料后,我单位对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技术参数设置存在排他性条款,限制潜在供应商公平竞争。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7-11页“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序号1“舞台 LED”的技术参数存在多处排他性要求:
▲42 项要求“所投 LED 显示屏需通过抗电强度试验,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带有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
▲43 项要求“通过国家电源端子骚扰电压(EMC)测试等四项 EMC测试,符合 GB/T9254.1-2021 Class A限值要求”;
▲44项要求“通过国家阻燃(防火)试验,阻燃等级为 UL94V-0”;
第39项要求“灯珠耐焊耐热试验、冷热冲击试验等六项特定试验,需提供检测报告”。
上述参数中多项检测报告要求指向特定品牌或技术标准,例如UL94V-0 阻燃等级、特定EMC测试标准等,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排除了满足基本技术要求但未取得特定检测报告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技术参数中部分指标设置过于细化且无合理理由,如“人眼视觉舒适度VICO指数≤1”“工作噪音声压级≤6dB”等,超出一般教学设备的 必要技术需求,涉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公平竞争的资格,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 二十五条:招标文件中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 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包括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事项1回复:
(一)检测报告要求的合理性
1.抗电强度试验、EMC测试及阻燃(防火)试验:学校LED屏幕使用场景涵盖学生日常学习、大型会议及培训等,使用频率高、持续时间长,且涉及大量师生聚集。通过抗电强度试验确保产品用电安全,避免因漏电引发触电事故;符合 GB/T9254.1 - 2021 Class A限值要求的EMC 测试,能有效减少显示屏对校园内其他电子设备的干扰,保障教学设备正常运行;UL94V - 0 阻燃等级要求则是基于校园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考量,从源头上降低火灾风险,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检测报告要求是为保障校园使用安全的必要条件,并非指向特定品牌或技术标准,市场上多家供应商的产品均可满足相关要求,不存在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灯珠耐焊耐热试验、冷热冲击试验等六项特定试验:学校所处地区气候条件复杂,夏季高温,且LED 屏幕需长期稳定运行。通过这些试验可确保灯珠在不同环境下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减少因环境因素导致的屏幕故障,降低维护成本,保障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是为验证产品质量,并非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市场上具备相应技术实力的供应商众多,均可参与竞争。
(二)细化技术指标的必要性
1.人眼视觉舒适度VICO 指数≤1:学生正处于视力发育关键期,长时间观看LED屏幕若视觉舒适度差,易引发视觉疲劳、近视等问题。VICO指数≤1的要求,能有效降低屏幕对学生视力的不良影响,保护学生视力健康,符合教育部门对学生用眼健康的重视和要求,是教学设备的重要且合理的技术需求,并非超出必要范围。
2.工作噪音声压级≤6dB:学校教室、会议室等使用场所对环境安静程度要求较高,若 LED 屏幕工作噪音过大,会严重干扰教学、会议及培训活动。将工作噪音声压级控制在≤6dB,可确保使用过程中不产生噪音干扰,营造良好的教学和会议环境,这一指标设置与项目实际使用需求紧密相关,具有合理性。
且据查询,满足该参数要求的LED显示屏行业中小微厂家远超3家。未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的情况,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质疑事项2:评分标准中技术加分项存在排他性,违反公平评审原则。
事实依据: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102 页“技术分”第2.3项:
“①为确保产品使用护眼,投标人所投舞台LED产品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出具产品满足蓝光无风险危害相关证书的,得2分;②所投舞台LED 产品通过除湿功能检测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得2分”。
上述加分项要求特定检测证书,而蓝光危害检测和除湿功能并非教学用LED显示屏的强制性标准,属于以特定条件限制供应商竞争,且未说明与项目实际需求的关联性。
质疑事项2回复:
(一)蓝光无风险危害相关证书加分的合理性
蓝光对人眼,尤其是青少年的视网膜具有潜在危害,长期暴露在高蓝光环境下会损伤视力。为保障学生视力健康,所投舞台 LED 产品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检测出具满足蓝光无风险危害相关证书,表明该产品在护眼性能上达到较高标准,能够有效减少蓝光对学生视力的损害。这与学校采购 LED 屏幕用于学生学习的核心需求高度相关,并非与项目需求无关的加分条件,且市场上多家供应商均可通过相关检测获取证书,不存在限制供应商竞争的情况。
(二)除湿功能检测加分的合理性
**气候为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湿润,空气湿度大,尤其在雨季,潮湿环境易对 LED 屏幕内部电子元件造成损害,导致屏幕故障、显示异常等问题,影响正常使用。具备除湿功能的LED 屏幕能够有效应对潮湿环境,**设备使用寿命,降低维护成本,保障教学、会议及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要求提供除湿功能检测证明材料并给予加分,是基于项目实际使用环境和需求的考量,并非不合理的特定条件限制,市场上众多供应商的产品具备该功能,能够参与公平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和评分标****点击查看学校学生实际使用要求和产品功能需求,旨在保障校园使用安全、学生视力健康以及设备长期稳定运行,不存在排他性条款和不合理的加分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保障供应商公平竞争。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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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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