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范保护单位履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雨**文****点击查看旅游局、****点击查看中心联****点击查看管理局、****点击查看办事处等单位及相关非遗专家、法律顾问,于2025年6月12日对“**全手工工艺软包皮拖鞋制作技艺”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点击查看**公司)开展实地检查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估依据与程序
本次评估严格遵循《**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通过实地勘查、现场核验、资料审查等程序开展,评估组全体成员及保护单位法人代表现场确认评估结果并签字。
二、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照《**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规定,经评估组认定,该保护单位存在以下情形:
1.主体资质失效:****点击查看**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点击查看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法正常作为保护单位主体资格开展传承工作;
2.基础条件匮乏:传承场所及设施设备长期闲置且未维护,无法满足保护传承基本需求;无专职人员从事项目保护传承工作,传承活动停滞。
3.档案管理滞后:2020年起资料收集、整理、记录及建档工作完全停滞,缺乏系统性档案支撑项目发展。
4.保护规划缺失:2020年至今未制定及实施保护计划,项目保护无明确目标;
5.经费保障不足:无专项经费支持传承活动,技艺研究、宣传推广等工作全面停滞;
6.传承支持缺位:未向传承人提供生产性场地、设备、培训等保障,传承队伍建设受阻;
7.传播活动停滞:2020年以来,未开展任何形式的传承保护实践、传播交流及宣传展示活动,项目社会影响力持续减弱。
三、评估结果
评估检查表经全体评估组成员签字确认,保护单位法定代表人李照洪现场确认评估结果并签字,评估结论为“保护单位未依法履行非遗保护职责,履职情况不符合《**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要求”。
四、公示期限及异议处理
公示期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 月27 日(共七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市****点击查看**保护中心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异议者需实名反映,注明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处理。
逾期未收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程序推进后续工作。
五、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点击查看**保护中心
地 址:**市雨**先锋路181号
联系电话:0835-****点击查看237
特此公示。
****点击查看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