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申报的工作通知》(大商务发〔2024〕283号)文件要求,我局经组织申报、委托事务所审核、抽查审核后,将拟支持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市商务局反应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报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时间从发布日起五个工作日(2025年3月11日--3月17日)。
联系部门:对外服务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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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市**区**街2-6号707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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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