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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的信息概况 |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方简介 ****点击查看成立于1958年,是中华人民**国组织、管理和推进登山运动的唯一的**性机构,****点击查看总会团体会员是代表中国****点击查看联合会(ISMF)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唯一合法组织。****点击查看协会主办滑雪登山赛事的市场开发,为中国滑雪登山事业发展、人才培养和项目推广筹措资金和物资。 二、**方获得权益 1.享有称谓授予:****点击查看滑雪登山赛事**伙伴(户外服装类)、****点击查看滑雪登山赛事独家户外服装供应商。未列明的称号,双方可协商补充。具体赛事仅限2025年**滑雪登山锦标赛和2025年**滑雪登山冠军赛,不包含其他滑雪登山赛事。 2.享有2025年**滑雪登山锦标赛和2025年**滑雪登山冠军赛户外服装类别排他权。 3.享有2025年**滑雪登山锦标赛、2025年**滑雪登山冠军赛,两场赛事冠名权。 4.享有冠名赛事最大化品牌曝光和呈现。 5.享有支持**方举办**签约仪式1次。 6.享有****点击查看官方网站(https://www.****点击查看.cn)和滑雪登山网站(http://skimo.****点击查看.com)展示**方品牌标志权。 7.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项目方**方基本情况 | |
项目方/**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项目方/**方名称 | ****点击查看 |
注册地(地址) | 体育馆路9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40.000000 |
经济类型 | 其他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现金赞助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权益**期限为 1 年,**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挂牌价格人民币 80 万元,为**方在**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赞助总额。 2、本项目**方数量为1个。 3、意向**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下,自行下载《意向**申请书》,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规定递交《意向**申请书》****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经过项目方确认后,则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方和受让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方若成为**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 2)如本项目通过网络竞价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 **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方为中介机构的,应同时提交最终**方的授权委托材料,经项目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参与竞标。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网络竞价类型 | 一次报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