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太行文旅康养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山西太行一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

晋城市太行文旅康养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持有山西太行一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

发布于 2025-07-16

招标详情

晋城市太行文旅康养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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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8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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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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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太行文旅****点击查看公司持有**太行****点击查看公司49%股权转让

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转让底价:85.392349 万元 保证金:25 万元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批发业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省**市
项目负责人陈婷婷 139****点击查看9200
拟转让比例 披露公告期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结束日期
49%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025-07-172025-08-13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太行****点击查看公司
注册地(住所) **省**市**省**市****点击查看路1241号附楼三楼309室
法定代表人 张崴
成立日期 2023-04-10
注册资本 5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3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点击查看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业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网络文化经营;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中草药收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农业管理;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点击查看0502MACECQR778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0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出具《法律意见书》****点击查看事务所 ****点击查看事务所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市太行文旅****点击查看公司 100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43.611356 -23.578214 -23.495624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25.206947 1.726574 223.480373
审计机构 ****点击查看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0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25年06月的利润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17.485276 -19.262348 -21.17709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205.472344 11.739585 193.732759
重要信息披露
提示提醒等内容 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评估报告显示:1.标的企业固定资产清理主要为导播台、照相机、相机镜头、无人机、麦克风、云台、手机、笔记本中脑、电脑、监视器、切换台、硬盘套装等电子设备共计18项,账面价值68459.49元。截止评估基准日,该部分资产已由前运营单位拉走。现场盘点日未见实物,双方就该事项协商未果。**太行****点击查看公司出具情况说明:为确保标的企业资产账实相符,****点击查看公司带走的资产调整账务并保留诉讼权力,积极追偿,待债务纠纷理清后再作相应账务外理。因此本次评估值采用审计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待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账务处理。 2.标的企业资产清查待处理损失核桃礼盒(腰封)42*38*8.5cm、红薯淀粉异形贴不干胶16*8.5等共计33项,账面金额49335.04元。根据被评估单位出具的《存货盘亏情况说明》,待明确责任人,领导审批后,进行损失处理。因此本次评估值采用审计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1、受让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其他披露内容 1. 根据2025年6月30日财务报表显示,标的企业实收资本为3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出资截止期限为2043年4月30日,未实缴部分由最终受让方承接补足剩余出资额。 2.自评估基准日到股权转让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标的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归标的企业原股东所有,因标的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标的企业原股东补足。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市太行文旅****点击查看公司
注册地(住所) **省**市****点击查看路1241号附楼三楼
经济类型 ****点击查看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点击查看公司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点击查看0500MA7XQ6QH23
持有产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权比例 4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点击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点击查看0500MA7YJ10J2U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查看
批准日期 2025-06-2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对**市太行文旅****点击查看公司转让所持**太行****点击查看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晋市乡投字(2025)25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85.392349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省产权****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并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全面了解产权交易标的,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及产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同意转让方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5、**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省产权交易市场所有。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 2. 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25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特别事项说明.pdf
附件(1)
特别事项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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