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及标志采购的招标公告

天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及标志采购的招标公告

发布于 2026-09-24

招标详情

天园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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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及标志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序号

品名

单位

数量

1

帽 类

大檐帽(卷檐帽)

顶

116

2

服装类

春秋执勤服

套

116

3

冬执勤服

套

116

4

夏装制式衬衣(长袖)

件

116

5

夏装制式衬衣(短袖)

件

232

6

单裤

条

232

7

标志类

大帽徽

枚

102

8

小帽徽

枚

14

9

臂章

副

116

10

软肩章

副

116

11

套式肩章

副

116

12

软胸徽

枚

116

13

软胸号

枚

116

14

腰带

条

116

注:

1.本采购项目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及标志,包括帽类、服装类、鞋类、标志类(含相应配件),每套独立包装。

2.经费应包括布料、设计、制作、仓储运输、税费等一切费用。

3.本项目仅要求投标人报各品类单价,暂不锁定实际订购数量;待评审确定中选单位后,采购人结合总预算、实际配发人员情况,再确定各品类实际订购数量、男女装具体规格数量。

4.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5.式样和标准详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

(一)应具备《****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25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25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及标志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二)投标申请公函、报价单。

(三)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四)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及标志样板。

(六)参与投标活动的经办人,需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投标人应携带以上资料至****点击查看。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同一个密封袋,在密封袋正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加盖公章。提交资料完整、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可参加投标活动。

四、递交资料及样品的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资料及样品时间:2026年9月28日—10月13日(工作日 9:00-12:00 14:00-18:00)

(二)地点:**市**区****点击查看(**区天园街道**三路23号326房)

(三)报名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澄清等相关信息。

说明: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资料:

1.在投标时间开始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资料的;

2.投标人提交资料不完整的;

3.资料未按要求装订成册,或没有加盖公章密封的。

五、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无投标人到场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招标人集体讨论确定解决方案。

六、招标人依据报送的资料,经评审确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将在**区信息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七、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交易公告和中标人商定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八、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分批次采购,中标人30日内完成实际采购服装供货,采购人收到货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供货量和成交单价汇总后结算。

九、交货地址

**市**区天园街道**三路23号326房。

十、售后服务

对于正常使用的服装,中标人实行服装一年内免费售后服务,自签署验收证明之日起算。服务期内提供维修用的易损耗件(如拉链,纽扣等),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免费提供包退,包换、包休整服务。

中标人提供专人、专线服务,方便工作联系,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个小时内响应,1个工作日内派专人上门服务,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修复工作,并送回给具体使用人员。

属于人为损坏的服装中标人提供维修服务,只收取工料费。

投标人在**市内设有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

十一、违约责任

中标人逾期交货,则每逾期一天按实际采购金额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限5天中标人仍不能交货完毕,则视为中标人不能交货。

中标人不能交货,则按实际采购金额总价30%支付违约金给采购人。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采购人因中标人违约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进一步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货物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则采购人同意由中标人予以整改,并在第一次验收结束之日起5天内重新组织验收;经2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十二、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区信息网发布。

十三、相关文件、资料一经在**区信息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网站自行下载。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134****点击查看5472

附件:

1.

2.







附件(5)
附件_634606219_4010266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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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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