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职工通勤班车运营服务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

2025年职工通勤班车运营服务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

发布于 2025-09-29

招标详情

振宜汽车有限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65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21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389条

立即监控

2025年职工通勤班车运营服务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

2025年职工通勤班车运营服务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

各投标人:

“2025年职工通勤班车运营服务(项目编号:****点击查看)”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1、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有运营客车数量不少于35辆,且所有车辆注册年限不超过6 年。异议人认为,本项目服务范围 ****点击查看开发区,不涉及跨区域通勤或大规模客运服务。将 35 辆自有运营客车设定为投标门槛,严重偏离采购项目的实 际运力需求。此项要求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不合理限制或排斥,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构成所有制歧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要求不低于35辆客车是根据实际需求,振宜汽车一厂、二厂,振新汽车三厂、福莱克斯,奇轩动力,5个厂区日均单班次通勤人数约2000人+,双班次4000+人,结合班次安排及高峰时段运力测算,需配备不少于35辆客车方可保障通勤效率。车辆注册年限限制为6年内,旨在确保运营安全与服务质量,降低故障率和维护成本。该要求已充分论证,并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符合项目实际运行需要,不构成所有制歧视或不合理限制。

2、招标文件同时要求投标人自有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20%。异议人认为,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的要求,****点击查看政府部门采购人。该政策适用范围并不涵盖企业招标项目。此外,此比例要求缺乏事实依据,未体现本项目实际需求,具有歧视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的要求,我司虽为企业单位,仍积极响应财政部出台的相关规定,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20%,已降低了财政部规定的标准,对所有投标人没有歧视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联系方式

1.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地 址:****点击查看开发区三期方兴路和站南路交叉口

联 系 人:耿工(商务)、严工(技术)

电 话:158****点击查看3591、181****点击查看7197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南路52号

邮 编:246000

联 系 人:武惠梅、华凡刚

电 话:0556-****点击查看151

2025年9月29日

附件
附件(1)
公告.pdf
下载预览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