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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本招标答疑公告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澄清说明,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回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2026-2027年度窗帘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时间:2026 年 9 月 18 日
二、疑问回复
1、疑问1:在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办法中,指标参数:
投标人提供包括布帘1、布帘2、纱帘1、纱帘2、轨道、卷帘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至少包含:
1.布帘1:克重≥350g/㎡,遮光率≥95%。
2.布帘2:克重≥500g/㎡,遮光率≥95%。
3.纱帘1:克重≥100g/㎡。
4.纱帘2:克重≥200g/㎡。
5.卷帘:克重≥430g/㎡,遮光率≥95%。
6.轨道:轨道壁厚≥1.2mm。
每提供1种检测项目齐全、全部指标达标的有效检测报告得1分,最多得6分。
问1: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是否只要包含了以上参数就可以得分
问2:如检测报告的检测依据与招标文件中的检测依据不符,但是检测参数符合,是否也算符合
答1:提供的检测报告须包含评分细则中要求的检测项目,且参数符合要求,并满足评分细则中的证明材料要求,方可得分。
答2:检测依据与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及技术要求载明的检测依据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
2、疑问2:在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办法中,生产设备:
投标人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生产设备(如铺布拉布,裁切,缝制,打褶,熨烫,高温定型等),标明每种生产设备的名称及用途,每提供一种生产设备得0.5分,最高得3分。
【证明材料:①生产设备清单及功能说明;②设备自有的,同时提供“设备购置合同或购置发票(发票未体现设备信息的,则另行提供销售方盖章的设备清单)”和“现场使用照片”;③设备租赁的,同时提供“设备租赁协议(租赁期至少涵盖合同履约时间)或租赁发票(发票未体现设备信息的,则另行提供销售方盖章的设备清单)”和“现场使用照片”。未提供完整上述材料的不予计分】
注: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问1:如设备功能一致但是名称不同,是否可以
答1:可以。投标人提供的生产设备与招标文件所列生产设备功能用途(如铺布拉布,裁切,缝制,打褶,熨烫,高温定型等)一致,并提供生产设备清单及功能说明,****点击查看委员会审核认定,审核通过可得分。
****点击查看
2026 年9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