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点击查看总局****点击查看中心全面负责体操、蹦床、艺术体操项目的业务管理,组织、指导**体操、蹦床、艺术体操项目的发展,实施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经营活动,为项目的发展积累资金。负责和指导项目优秀运动队建设和人才的培养,管理体操、蹦床、艺术体操项目的国家队。 二、**方获得权益和义务: 1、**方有权使用“****点击查看协会**伙伴”“****点击查看**伙伴”“中国国家蹦床队**伙伴”“中国国家艺术体操队**伙伴”“****点击查看协会赞助商”称号,未列明的称号,双方可协商补充。 2、**方获****点击查看协会联合标识。 3、集体肖像使用权:合同期内**方在媒体上以各种途径、形式使用****点击查看、中国国家蹦床队、中国国家艺术体操队的集体(3人及以上)肖像,包括姓名、声音、影像、相片、签名及类似事物等。 4、合同期内**方享有邀请****点击查看、中国国家蹦床队、中国国家艺术体操队运动员参加**方组织的广告拍摄,每年1次。 5、合同期内**方邀请****点击查看、中国国家蹦床队、中国国家艺术体操队运动员出席**方组织的推广活动,每年2次。 6、项目方授予**方的**权益在运动装备类具有排他性。 7、项目方向**方提供国内举行的赛事场地广告位、门票、嘉宾证等。 8、**方须保证广告和产品宣传的内容真实,不损害上述三支国家队形象和名誉。 9、涉及****点击查看、中国国家蹦床队、中国国家艺术体操队参与拍摄等方案、制作物、脚本等材料必须提前确认后完成。 10、**方必须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11、**方根据约定在指定地点、时间足额交付赞助实物。 12、**方提供的赞助实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应行业标准,须投入专门力量,按项目方要求完成服装设计和定制。 13、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