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要求
一、招标代理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工程招标代理。签合同之前中选单位应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未提供者视为无效报价)。 二、本次招标代理为2026年度5个项目:其中养护工程3个项目、日常养护作业包项目1个及日常养护保洁报务包项目1个。 项目1: G324线K131+000~K133+000(溪头至松园)沥青砼路面改造工程(概算1010万元); 项目2:G324线界山镇界山村路面改造(K125+165-K126+569段)、G228线涵洞改造、破碎板修复及交安提升等工程(概算1073万元); 项目3:G228线后龙镇峰前村至峰尾镇诚峰村路面改造工程(G228线K4905+000-K4911+307段路面改造工程)(概算1287万元); 项目4: 2026年度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作业包(概算54万元); 项目5: G228线**段日常养护保洁服务包(概算105万元)。 以上5个项目分为4次招标,其中项目1、2、3各自单独公开招标,项目4、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三、本次招标代理费最高控制价20000元/次;其中一起合并打包招投标的项目,各个项目合同分开签署、分开结算(各个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各个工程项目概算/合并打包总概算×20000元×报价中标费率)。 四、中标代理单位不得另行委托且需服务至招标成功,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包含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场地费、管理费、税收、专家费等所有费用。 五、招标代理人员应具有公路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招标代理经验,熟悉**区相关招标代理规定。 六、业主单位保留因资金到位情况、养护工程计划调整等原因随时无偿取消项目的权力。 七、本次服务以外若有新增项目,业主视中标单位完成委托任务质量好坏的情况可直接委托中标单位,亦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新增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每个项目20000元/次×报价中标费率计价。工程项目数量增减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费率不随年度工程项目个数增减和计费基数大小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