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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8,995 元 | 1 批 | 278,995 元 |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送货通知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送货及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顺延。
**市**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点击查看)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1.货物/产品到达现场且在安装前,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安装;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货物/产品的安装应完全按照参数指标要求实施且合格;
4.隐蔽项目验收要求隐蔽项目和拆除项目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影像记录资料;
5.完工验收要求项目完工后,由中标供应商提供项目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经采购人审核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经验收后如质量不合格的,由中标供应商在限定的期限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6.验收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
供应商在工作中应注意自身安全,必须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同时制定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护现场安全规范。若发生安全及责任事故,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承担。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总价需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2.供应商须报出配置价格明细表。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潜在供应商可于公示期间自行到本项目涉及到的各服务地点进行实地勘察,明确项目内容,以便充分做好参加报名的准备工作。供应商应对勘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管供应商是否勘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报名之前已勘察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十分了解,并在其响应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到现场进行踏勘所产生的一切采购风险和后果。(踏勘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点击查看5994。备注:请在工作日的每日8:30-11:30;14:00-16:30时间段联系)。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