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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点击查看
采购人地址:**县大阁镇撒袋沟门村
采购人联系方式:石泰 187****点击查看6406
二、代理机构全称:****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丰**县社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任艳 157****点击查看2220
三、项目实施内容:安装太阳能照明灯373套
项目预算金额:大写:肆拾万元(¥400000.00元);
工 期:2025年10月21日前完工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经营范围具有劳务分包业务。
2、根据招标谈判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谈判资格(开标现场于信用中国网查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此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五、投标企业具体要求:
1、付款方式:中标企业需要前期垫资,招标人按照财政拨款进度及相应比例支付给中标企业。资金结算结束前还要扣除中标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一年以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2、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须服从项目主管单位的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工程质量如达不到要求,施工企业除按约定无偿返工至工程合格外,并追究违约责任。
3、施工企业随时注意施工期间防汛、防火、用电等安全问题,如果发生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施工企业赔偿。
4、由于施工企业的原因,导致工程被项目主管部门或监理停工、罚款,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
5、由于施工企业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材料损失、工程返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
6、施工企业必须严格管理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和安全帽,甲方会不定时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穿戴反光背心和安全帽的工人,每次每人扣罚施工企业工程费的100元,以此类推,对于三次以上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和施工企业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施工企业赔偿。
7、由于工程施工量增加或者减少,施工企业私自进行施工,没有经过甲方同意,施工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如:挖断管道、破坏线路等问题,导致第三方损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9、施工企业必须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符合甲方财务要求。
10、施工、运输、装卸等过程中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等后果,由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11、供货企业所采物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标准,设计中标准不明确时,按照国家规定的各项标准实施。
六、谈判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期审查日期:2025年9月3至2025年9月7日17:00点前。
谈判时间:2025年9月10日下午14:00(不再另行通知)。
2、有意向的供应商需要到****点击查看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获取谈判文件,准备相关事宜。
3、供应商如未在代理机购报名的,没有资格参加。
七、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下午14:00前(**时间)
八、谈判时间:2025年9月10日下午14:00时(**时间)
开标地点:****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社四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招标网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点击查看公司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