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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民族大道93号**大厦A栋14层1403号
授权代表:蒙明智
联系电话:189****点击查看9789
****点击查看:
我中心于2024年9月14****点击查看公司提交****点击查看添置教学配套设备(****点击查看)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贵公司质疑成交供应商“**自贸区辰****点击查看公司”所投的“办公电脑”品牌为“海康”,制造商为**海康威视****点击查看公司,该企业并非中小企业,不满足本项目中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关于货物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定义,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的商号或注册商标。经核,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办公电脑”(品牌“海康”)的CCC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均是**海康威视****点击查看公司出具,故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二:中标供应商**自贸区辰****点击查看公司所投的“办公电脑”品牌型号为:海康XCP923P/HIK3/1/KYLIN不满足产品参数的要求。
答复:经核,成交供应商所投的“办公电脑”品牌型号为:海康XCP923P/HIK3/1/KYLIN的CCC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均是**海康威视****点击查看公司出具,该货物不符****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点击查看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故质疑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对该项目质疑事项均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点击查看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