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民政局单一来源采购沁水县2025年度“精康融合行动”试点项目结果公告[公开]

沁水县民政局单一来源采购沁水县2025年度“精康融合行动”试点项目结果公告[公开]

发布于 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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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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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单一来源采购**县2025年度“精康融合行动”试点项目结果公告[公开]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县2025年度“精康融合行动”试点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报价
1 ****点击查看 **省**市****点击查看社区南河滩西北坛路2320号 报价:648000(元) -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县2025年度“精康融合行动”试点项目 **县2025年度“精康融合行动”试点项目 对**县具备康复条件的精神残疾人或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六类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及经过精神障碍评定量****点击查看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精神康复专项训练。 满足采购方要求 一年 本项目通过对精神病人康复全周期管理,对经治疗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日托照料、生活技能训练、社会心理功能康复、药物自我管理能力训练、学习求助医生能力训练等服务,通过开展康复训练,利用训练的方法和学习的原则帮助精神病人学会社会生活技能、社会认知,并且在训练的过程中增进人际交往的能力,从而达到尽量纠正精神障碍的病态表现,最大限度地提高生活能力、融入社会生活,最终达到回归社会的目的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樊秋胜(第1包采购人代表),王玉梅,李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77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服务持续性和稳定性需求;2.信息保密与安全需求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西路1579号

联系方式:0356-****点击查看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路 306 号火炬创业大厦 b 座 15 层

联系方式:152****点击查看76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原志明

电 话:152****点击查看7648

附件(1)
民政局单一来源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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