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安康销售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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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17 | ||||||
****点击查看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点击查看00027 |
**省**市**县西关**楼(**茶楼)4楼房产 |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省**市 |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1.标的资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该标的资产存在抵押、或任何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限制或义务。 2.标的资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点击查看;权利人:中国石****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分摊土地面积51.3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32.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18年01月12日起2058年01月11日止;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3.标的资产建成于2003年,钢混结构,总层数6层,房产所在为4层,办公用途。 4.标的资产涉及租赁,房屋租赁合同于2026年2月28日到期。室内为大开间布局,室内由承租人进行装修改造;房间内地面铺设地砖,墙面乳胶漆刷白,顶棚为PVC吊顶或木工板吊顶乳胶漆刷白;卫生间顶棚有铝扣板吊顶,墙面和地面贴砖。建筑物所配套的给水、排水、供电、网络、通讯等配套设施齐全。 5.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在完成资产交割后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6.在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现场踏勘,勘查现场后领取《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联系人:胡倩倩,电话:155****点击查看1031。 7.其他详见**产权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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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是 | ||||||||||||||||||||||||||||||||||||||||||||||||||||||||||||||||||||||||||||||||||||||||||||||||||||||||||||
否 | |||||||||||||||||||||||||||||||||||||||||||||||||||||||||||||||||||||||||||||||||||||||||||||||||||||||||||||
否 |
中国石****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 | |||||||||||
**省**市**区培新街(石油大厦) | |||||||||||
国有经济/国有控股企业 | |||||||||||
赵亚乐 | 成立日期2000-10-09 | ||||||||||
0万元(人民币) | |||||||||||
****点击查看公司 | 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 ||||||||||
916****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1158XA | 经营规模大型 | ||||||||||
一般项目:专用设备修理;农副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防器材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新鲜水果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汽车零配件零售;润滑油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家具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化肥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广告发布;票务代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燃气经营;食品销售;成品油批发;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药品零售;成品油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成品油仓储;住宿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其他 | |||||||||||
****点击查看国资委监管 |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9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0433L | ||||||||||
****点击查看 | 批准日期2025-04-10 |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点击查看公司**办公楼等三项资产处置的批复 (陕销财务〔2025〕75号)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2025-08-1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08-25 |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一次付清 | |||||||||||
网上支付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让申请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产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资产未能按时转移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100%保证金或等额的交易价款。转让方可单方解除《资产转让合同》,收回转让标的资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并在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 (3)同意在**产权出具《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租方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承租方征询环节;若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若承租方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承租方成为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承租方征询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产权规定原额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或未在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及挂牌条件要求的。 4. 转让方收到全部价款后15日内,双方进行实物资产交付,由于受让方原因未按期交付,造成的资产毁损、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5. 标的资产的日常费用(不限于水、电、物业等)、相关税费在实物资产交接之日前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6. 标的资产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在相关部门发生的交易、变更、过户、转移等一切税费按照国家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7. 本项目中涉及的保证金、交易价款需由意向受让方的账户支付,本项目不接受代付。 8.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将《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等受让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9. 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格的1%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 | |||||||||||
无。 | |||||||||||
否 | |||||||||||
是 | |||||||||||
38 | |||||||||||
否 |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