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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了确保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圆满完成,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部分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承担2025年**区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
****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
**市**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三、申报条件
1. 培训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或成立满 3 年以上(含 3 年),开设与培训主题相关的专业课程或者有与培训主题相关的办学许可核定的职业(工种),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
2. 具有农业技术培训、服务资质,愿意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训各项政策规定。
3.有固定的教学办公场所,配备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完备教学设施设备,满足100名学员集中授课、实践教学、学员食宿所需的教学设备、食堂、宿舍和实践设备。
4.拥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职师资。教学管理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有相应培训内容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其中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农技专职授课教师不少于3人,以培训机构缴社保为准。
5.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应急管理等制度。
6.没有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培育机构有出现过以下情形的,不得承担本年度培育任务:培育机构申报条件和培育过程弄虚作假的;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的;超出培育完成期限时间1个月仍未能完成任务的;培育资金使用严重违规或违反合同协议的,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行为的;培育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严重违反师德师风,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7.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承担本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
四、遴选认定程序
1.****点击查看政府网站公告;
2.相关主体对照条件自愿申报,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3.****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局党组会议通过,确定培训机构;
4.将认**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五、申报时间
请有意承担培训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主体)于2025年9月30日前将培训机构申****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促进股。地址:**区南庄路88号,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覃建军,电话:0744-****点击查看295,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05255 @qq.com 。
六、材料报送
自愿申报的培训机构(主体)需报送下列资料:
1.高素质****点击查看公司简介、申请报告;
2.培训机构情况(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及培训场所、实训基地等设施设备条件,以及历年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等情况);
3.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有关证明材料(培训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相关资质证明和从事农民培训工作的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列明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后请附后)。
5.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