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政执法人员及协助巡护人员团体工伤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履约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点击查看
二、合同名称:渔政执法人员及协助巡护人员团体工伤保险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四、项目名称:渔政执法人员及协助巡护人员团体工伤保险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大道东段186号 联 系 方 式:姜燕(189****点击查看7182) 供应商(乙方):****点击查看 地 址:北城天街11号附9号7-1至7-10、22-1 联 系 方 式:曹乾(199****点击查看9271)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提供渔政执法人员及协助巡护人员团体工伤保险服务项目的承保、理赔等一系列保险服务工作。 服务要求:(1)保险责任。为有社保的执法人员及巡护人员提供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为没有社保的巡护人员提供团体补充工伤保险(工作期间)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非工作期间)。1)团体补充工伤保险:工亡保险金责任80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偿金80万元,工伤医疗保险责任8万元,工伤住院津贴保险责任1.8万元。2)团体意外保险:意外身故、伤残保险责任8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责任8万元(其中,扩展完全自费药品费用保险责任8万元、扩展乙类药品自费费用保险责任8万元),意外住院津贴保险责任1.8万元。(2)承保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出单通知后,由乙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单;对于保险合同项下的所有批改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在接到批改申请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批改。在保单出单完成后,乙方将派专人于1个工作日内递交至甲方指定的地点。(3)理赔服务。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甲方、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乙方,报案方式可以是口头或书面。乙方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是:**统一服务热线95585。乙方在接到甲方报案后,**市域内事故30分钟内到达现场,确定损失;**市域外事故1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确定损失。在甲方(或被保险人、受益人)提起索赔后,应根据甲方(或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的索赔资料,迅速核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当在做出核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或被保险人、受益人)出具书面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索赔资料齐全,损失确定并与甲方(或被保险人、受益人)就保险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5000元以内的案件1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指定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对5000元至50000元以内的案件3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指定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对50000元以上的案件4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或指定受益人给付保险金。(4)新增被保险人。根据《渔政执法人员及协助巡护人员团体工伤保险服务》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项下参保总人数为2165人,其中渔政执法人员1006人,协助巡护人员1159人,中标后如有人员发生变动,按实际人数进行购买。如双方最终核算的保险费总额超过人民币【1,666,650】元,则超出部分在人民币【50,000】元以内(含50,000元)的,甲方无需另行支付;超出人民币【50,000】元的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服务完成时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止期为准。 服务期限:1年 服务地点:**
九、验收意见:团体意外险有社保人员2172人(保费480元/年),无社保人员182人(保费480元/年),团体补充工伤保险人员237人(保费1490元/年),以上共计保费****点击查看010元,均已出具保单。
附件:
团体工伤保险服务验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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