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窗帘采购答疑公告

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窗帘采购答疑公告

发布于 2025-04-02

招标详情

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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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84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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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服装类项目招标7次,合作供应商2个,潜在供应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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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窗帘采购

原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3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点击查看窗帘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答疑部分

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业绩: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窗帘供货(或供货安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窗帘供货(或供货安装)金额不低于20万元,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9分。我方认为,20万业绩仅占预算849.5万的2.35%,无法证明投标人具备承接大额项目的能力。合理质疑招标人故意降低门槛,为特定企业量身定制。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业绩要求与项目规模明显不匹配,可能构成变相排斥有能力承担大项目的投标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不得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849.5万项目仅要求不低于20万业绩,可能无法证明投标人具备履行大额合同的能力。《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十七条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应与采购需求相关,业绩要求过低可能导致竞争不充分或履约风险。《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设定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的条件,或通过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请调整业绩要求至合理比例,依法调整业绩要求至与项目规模匹配的标准。

答:本项目未设置初审业绩,评审项中的投标人业绩金额设置符合相关规定,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地 址:**省**市**区长**路460号合房租赁办公区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8856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大道4872****点击查看中心A9幢****点击查看集团四楼

联 系 人:林工

电 话:0551-****点击查看3295、****点击查看3192

2025年4月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2日

附件:

附件(1)
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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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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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服装类项目共招标过 7 次; 共合作服装供应商 2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顾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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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家纺用品, 中标 6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4次, 占比 66.67%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1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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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司一般
核心业务: 家纺用品, 中标 100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安徽, 中标 100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39 次, 中标金额 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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