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福利院收养人员服装及床上用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市**区泰沙路金紫里直街13号自编218房
法定代表人:郭红新
被投诉人1:****点击查看中心
地址:**市**区天润路333号
被投诉人2:****点击查看福利院
地址:**市**区**路233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2025年3月18日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就投诉人商务和技术得分项均被异常扣分的问题于2025年5月22****点击查看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关于投诉请求:本机关已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相关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点击查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点击查看
发布时间: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