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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经营部
地址:**区下集村美景天城C4栋13层1室
邮编:434100
联系人:钟大印联系电话:188****点击查看3733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我公司于2025年5月21****点击查看公司递交的关于****点击查看医养结合业务综合楼项目生活配套(窗帘)(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评审专家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的情况下违规评审。采购文件要求评委:横向比较和集体讨论后与《政府采购评荣府审专家管理办法》严重相悖,应该终止评审。
质疑事项2:一个名不****点击查看公司是如何用高于市场价3倍情****点击查看公司在专业****点击查看公司都强大,什么样的技术组织实施方案、安装方案、售后服务 价值45万元横向比较和集体讨论后,这是专家在专业能力范围内寻找的一个价高质次的**贩专业能力和技术能****点击查看公司都强****点击查看公司业绩造假。中标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生产企业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不可能都是10万整数,只可能是中标供应商随心所欲填写的。
质疑1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而贵公司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是2025年4月27日,已经过了对采购文件质疑的时效。质疑人质疑评审专家在****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的情况下违规评审,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质疑2答复:本项目采取的是综合评分法,价格分占30分,而技术分占59分,其中组织实施方案、安装方案两项占34分,要求是将所有投标人的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后定档。贵公司的整个技术方案较简单,方案进行横向比较后竞争力显然不足。
至于中标(成交)共应商提供什么样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安装方案、售后服务,属于商业秘密,不在法定公开的范畴内。
现行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未对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资产总额的填写精度作出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填写内容基于企业真实财务状况,且未通过虚构、篡改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即属于合法合规范围。
至于中标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资产数为整数,遵循会计原则与商业惯例。会计准则要求财务报表需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但允许基于重要性原则对数据进行合理估算或简化处理,如四舍五入等;而商业实践惯例中,为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对资产总额取整(如以“万元”为单位)是普遍可以接受的做法,并不违反法律法规。
****点击查看公司业绩造假,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贵单位所质疑的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驳回质疑。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点击查看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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