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前锋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遴选前锋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广安市前锋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遴选前锋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公告

发布于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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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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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点击查看**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点击查看)及《**市**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服务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任务。2025年中央****点击查看**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0.7万亩(折算后),财政补贴资金70万元。

2.服务范围。在龙滩镇、广兴镇等9个乡镇(街道),实施水稻、油菜、玉米、大豆、小麦等粮油作物的耕、种、防、收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

3.补助标准。服务主体应开展不低于三个环节的服务,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全程托管的补助标准总额为100元/亩,其中耕补助标准为35元/亩,种补助标准为26元/亩,防补助标准为13元/亩,收补助标准为26元/亩。

4.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补助资金按50%补助给服务主体、50%补助给服务对象执行。

二、遴选主体数量

遴选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面向**区内、****点击查看**社服务主体,参加遴选的服务主****点击查看**社联合社公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点击查看供销社或社有企业。

三、资格条件

参加遴选的服务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供销**社系统持股比例不低于50%****点击查看**社(或社有企业),****点击查看**社****点击查看联合社,****点击查看**社联合社公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名单内。

2.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有工****点击查看银行账户,有固定办公场所,内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齐全。

3.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的服务主体优先考虑。

4.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自有农业机械不少于5套),自有农业机械****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挂牌、年度检验合格,优先选择安装有北斗等终端监测设备的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各环节累计不低于1000亩。

5.有项目管理人员和农业机械操作人员5人以上,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所操作****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核发的驾驶证或操作证,驾驶人员或操作人员无毒驾、酒驾历史。

6.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服务质量和价格得到服务对象认可和好评,无恶意扰乱价格行为,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

7.自愿接****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和项目乡镇(街道)村的监管,并同****点击查看**社联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四、报名材料

1.申报**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申请(附件3)和**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申请表(附件4)。

2.营业执照、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遴选时需提供原件)。

3.供销****点击查看**供销社或社有企业需提供股权结构文件,证明供销社持股50%以上)。

4.农业机械机具和配套设备信息登记表及备案证明(含自有农机数量、型号、北斗终端设备安装情况等,需提供农业机械行驶证和购买商业保险保单复印件)(附件5)。

5.项目管理人员和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名册(附件6),并提供身份证、驾驶证或操作证等复印件(遴选时需提供驾驶证原件)。

6.组织管理、财务规章、安全生产、器械管护等相关制度及上墙情况。

7.近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业绩证明(如服务合同、验收资料、服务对象评价等)。

8.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记录承诺书(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自愿接受监管****点击查看**社联合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声明。

五、遴选程序

1.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请于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30日(工作日8:30-18:00),将报名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至****点击查看(地址:**市**区永前大道888号北城印象8楼821室;联系人:肖通;联系电话:180****点击查看4040),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点击查看**社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主体。

3.综合评审。组织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主体进行综合评分,重点考核主体资格、服务经验、设备能力、服务人员、信誉评价等。

4.结果公示。****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入选服务主体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确定主体。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服务主体并签订服务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同一服务主体****点击查看**社和农业农村部门申请本项目补助资金,禁止重复申报。

2.服务主体不得将项目任务转包、分包,不得通过虚假服务套取补助资金,否则将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

3.本公告由****点击查看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26-****点击查看298

附件:1.关于申报**区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的申请(模板)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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