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质疑答复书
一、质疑人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路102号颐园1幢1号-南边商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林刚
联系人:黄林刚
质疑项目名称: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及救灾物资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日期:2025年7月11日
采购人:****点击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5年7月11日
二、质疑答复
我中心收到《质疑函》转采购单位征询意见,要求相关供应商提供说明材料。综合现有材料,现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2:制造商资质造假:哈****点击查看公司(下称“中上科技”)资质与生产能力严重不符,“中上科技”有限公司被列为13 项产品的制造商(如移动厕所、活动板房、防潮布帘、存储货架、运输托盘、应急口哨、救援迷彩服、救生圈、救生衣、移动折叠式堵水墙、涉水冲锋裤、防汛编织袋、钢筋笼等),声称从业人员仅3人,年营收35.5万元,资产总额29.8万元(均属微型企业标准)。同时能生产13项不同行业的产品,需要对应不同行业的生产线,跨领域的多重生产资质条件,而“中上科技”仅仅3个人的企业不可能具备多领域复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质检能力。
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虚假,产品生产合法性存疑:1、**市德****点击查看公司(下称“德派尔”)“制造”产品有防潮除湿机、升降叉车、橡皮艇、智能照明摄像系统、船外机等,对于升降叉车、橡皮艇、船外机等产品都是属于特种产品或专业设备,需要工业制造的生产许可证等,“德派尔”从业人员14人,营收106.5万元,资产138.6万元(微型企业)。营收(106.5万)与产品(如防潮除湿机、叉车、橡皮艇、智能照明系统、船外机等市场价格较高)严重不匹配,不同行业产品,营收应远超百万。2、**市****点击查看公司“制造”的产品防汛专用打桩机,该打桩机属重型机械,而该公司仅有2人,对于该重型机械,2人无法完成整个生产流程。
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哈****点击查看公司在本项目谈判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格式,填报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工业行业小微企业的标准。因此,按规定可以享受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政策。
经核实,**市德****点击查看公司制造的升降叉车、橡皮艇、船外机等产品不属于《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国发〔2024〕11号)规定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中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14类27个品种产品之一,生产或销售无需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经函询哈****点击查看公司,其在说明回函中再次声明谈判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属实,制造商具备生产谈判产品的能力,同时承诺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谈判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点击查看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行政调查职权,无权对制造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进行认定。质疑人未提供相关证据,现有材料不足以证明该《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虚假。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2不成立,不予支持。
三、处理结果
质疑事项1、2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将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点击查看财政局投诉。****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21日
附件信息:
(189.4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