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 **任务)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7 11:03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
**任务)预算的通知
凉财农〔2025〕43号
****点击查看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部署,根据《****点击查看财政厅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5〕58号),现下达你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预算指标如数(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5年“****点击查看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点击查看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关于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财农〔2023〕26号)、《关于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促进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增收的意见》(川财农〔2024〕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川财农〔2025〕16号)等文件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快资金下达、项目建设和支出进度,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将该资金用于支持千亿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培育,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坚决避免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三、脱贫县要严格按照《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5〕12号)等文件规定,扎实做好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等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筹整合。
四、本次下达的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各县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县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凉财农〔2025〕43号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预算表.xlsx
****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