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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1.删除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3. 资格标准”中“3.2 投标人所生产的服装品牌应具有中国驰名商标,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要求。
2.招标文件相应条款根据上述要求也做相应调整,请各供应商认真研读。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查看。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湖东路154号**大厦A座
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0591-****点击查看721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联系人:杨敏敏、张小青、张博艺
电话:0591-****点击查看6211
电子邮件:****点击查看@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