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高山农业示范区项目-汉源县X043皇木镇至乌斯河公路幸福美丽乡村路补遗书02号

汉源县高山农业示范区项目-汉源县X043皇木镇至乌斯河公路幸福美丽乡村路补遗书02号

发布于 2025-04-27

招标详情

汉源县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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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6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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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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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2025年04月10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点击查看示范区项目-**县X043皇木镇至乌斯河公路幸福美丽乡村路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做出以下补遗:

第三方责任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与总说明未冲突,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8其他要求新增:(4****点击查看银行信贷证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8其他要求新增:(5)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及标段名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2000.00元/天调整为逾期交工违约金:20000.00元/天。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0%签约合同价或万元调整为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0%签约合同价或/万元。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调整为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1.4.3工期、1.1.4.5缺陷责任期中,缺陷责任期:24 个月调整为2年。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9.7保修责任:(1)最后增加: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 个月。调整为(1)最后增加: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9.6文明施工(新增):删除针对上述文明施工费以及第9.4款环境保护的费用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以“施工环境保护费和文明施工费”单独报价,包干使用。否则,评标时将予以修正。施工环境保护费和文明施工费的支付:监理人根据对承包人文明环保施工检查情况分期进行支付,第一期支付文明环保施工费的 %,在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和发包人代表定期对施工单位的文明环保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承包人不按文明环保施工要求施工或地方协调措施实施不到位,将提出口头警告,如果承包人在3天之内未采取整改措施,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直至监理人和发包人满意为止。发包人将根据承包人的不当行为酌情扣减该笔费用。在工程完工清场复耕且满足环保水保要求后支付剩余文明环保施工费。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8.9竣工文件:删除原条款最后增加:承包人编制竣工文件费用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单独报价,包干使用。该项费用在竣工文件经验收合格并提交给发包人后一次性支付。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中不再重复计列该费用。

重新上传新商务标(工程量清单)

因商务标(工程量清单)部分备注因系统原因无法显示完整,详见上传的(招标清单-仅作备注查看使用)(注:此清单只做查看部分因系统显示不全备注使用,不作为投标报价清单使用。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05月04日00时00分前”。

原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为“2025年04月29日00时00分前”

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05月14日09时30分”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2025年05月13日17时00分”

原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本补遗内容的均以本补遗文件为准。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截止时间要求与投标截止日期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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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2025年04月27日


附件(1)
(招标)汉源县高山农业示范区项目一汉源县X043皇木镇乌斯河公路幸福美丽乡村路(E5118000000004158001001Z04).Z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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