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北欧两项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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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的信息概况 |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 ****点击查看总局****点击查看中心成立于1994年,****点击查看总局****点击查看事业单位,对我国冬季体育运动项目具有全面管理的行政职能。中心主要任务为组织、指导**冬季运动项目的发展,实施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经营活动,为所属运动项目的发展积累资金。同时,中心负责运动项目的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代表中国参加国际体育竞赛,拥有在我国举办国际体育活动的审批和组织管理权。 二、**方获得权益: 1、授权称谓:**方被授予“****点击查看服装赞助商”。 2、新闻发布:**方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队安排队员\教练或其他人员出席。 3、集体肖像:**方有权在全平台、全媒体,使用国家队及运动员(三人及三人以上)的集体肖像权。 4、服装广告位展示:**方标识出现在北欧两项国家队统一发放的服装装备上,主要指比赛服等。 5、商业活动:运动员(三人及三人以上)配合**方的公关、市场等商业推广活动,每合同年1次。 6、广告拍摄:运动员(三人或三人以上)队员参与**方的广告拍摄,每合同年1次。 7、ID录制:在不影响队伍训练备战的前提下,国家队(三人或三人以上)队员配合参与**方ID录制每合同年 1 次。 8、官方媒体互动:项目方官方媒体与**方官方媒体互动,每合同年2次,互动内容需得到双方确认。 9、优先续约权:同等条件下品牌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10、同类排他:**方拥有同行业赞助排他权。 11、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项目方**方基本情况 | |
项目方/**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项目方/**方名称 | ****点击查看总局****点击查看中心 |
所在地区 | **市﹒市辖区﹒**区 |
注册地(地址) | 中关村南大街56号 |
注册资本(万元) | 16277.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点击查看总局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直接交付给项目方指定账户;按协议约定期限将实物赞助直接交付给项目方。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权益**期限为1年,**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挂牌价格人民币250万元,为**方在**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赞助和实物赞助的总费用。其中**方现金赞助金额为100万元;实物赞助价值为150万元。实物赞助的价值估算方式、具体交付内容、标准等以项目方和**方共同确认为准;**方同时必须在**期限内,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方交付现金及实物赞助。 2、本项目**方数量为1个。 3、意向**方须自行下载《意向**申请书》(见附件)。意向**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申请书》****点击查看交易所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方若成为**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 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竞争性谈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3、意向**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竞争性谈判中,意向**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方的报价; 3)其他。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