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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学空气能热水系统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4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1服务要求中其他要求第9.3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和评价,有权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工作人员,供应商必须予以全力配合。项目中如涉及到隐蔽工程,必须在采购人的现场监督和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采购人有权下达停工令和整改通知书。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项目实施质量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或投标承诺的、不服从采购人日常管理的、影响采购人所属综合办公区内各单位正常办公的、造成网络大面积中断的、未按照程序施工或报告的,每发现一次扣除项目中标价的5%,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如发生供应商未按要求和规定施工导致采购人其他设施、设备损坏的,供应商照价赔偿。
现更正为:
①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并组织绩效评价。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所需资料和必要工作条件。若采购人发现项目人员存在专业能力不足、未按合同约定履职或违反采购人管理制度等情形,有权要求供应商在3日内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工作人员。供应商应保证人员更换不影响项目正常实施,且替代人员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水平。②项目中涉及隐蔽工程的,供应商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采购人进行现场监督。未经采购人现场代表或授权监理人员检查确认,不得覆盖或隐蔽施工内容,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未履行该程序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暂停施工并限期整改。③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实施质量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或投标承诺的;不服从采****点击查看学校正常运行的;造成管网大面积中断的;未按照程序施工的。采购人发现上述问题后,书面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组织专项评估确认责任,每发生一次经确认的违约情形,按合同金额的1%-3% 扣除违约金(具体比例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确定),累计扣除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如因供应商未按规定施工造成采购人设施、设备损坏的,供应商应依法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4日
无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雍**路93号
联系方式:0838-****点击查看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路39号**高新大厦1012
联系方式:0838-****点击查看68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0838-****点击查看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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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