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烟企业差旅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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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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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61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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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服装类项目招标2次,合作供应商2个,潜在供应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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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函

各报价供应商:

受采购人****点击查看委托,我司进行**中烟企业差旅商务服务(询价编号: ****点击查看 )的询价工作,请各报价供应商按照附件一、附件二(需要WORD版或PDF版的可联系项目询价联系人由其提供)所列的项目内容,进行投入估算、报价(本询价函非采购邀约),并将报价函(附件一)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后扫描成电子文件(PDF格式),于2025年06月16日17:00前发送邮件至我司联系人电子邮箱。感谢贵方的参与!

顺祝商祺!

附件一:报价函

附件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询价单位:**联审****点击查看公司

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592-****点击查看259

电子邮箱:****点击查看@126.com

联系地址:**市**区**路468-3号SM国际中心C区806

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附件一:

报价函

项目名称:**中烟企业差旅商务服务

询价编号:联审询****点击查看

说明

1、报价费用包含内容:供应商所报服务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文档资料费、人工费、培训费、交通差旅费、食宿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2、报价有效期自报价之日起不得小于120个日历日。

3、本询价函非采购邀约。

品目号

服务内容

单价(不含税)

备注

1-1

国际机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订、退改签、票据整理、配送等)

元/航段

1-2

国内机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订、退改签、票据整理、配送等)

元/航段

1-3

火车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订、退改签、代取票、票据整理、配送等)

元/张

1-4

网约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订、票据整理等)

元/订单

1-5

****点击查看酒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预订、票据整理、配送等)

元/订单

1-6

****点击查看酒店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预订、票据整理、配送等)

元/订单

报价有效期

报价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6日

发票税率及种类

税率: %;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价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地址: 联 系 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报价日期:


附件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

1、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包

序号

服务对象

计划采购金额(元,含税)

服务期限

1

1

****点击查看

720000

自2025年8月6日至2028年8月5日

2

****点击查看**公司

250000

3

****点击查看**公司

300000

4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5

**省****点击查看**公司

30000

6

**金闽****点击查看公司

100000

7

****点击查看公司

80000

8

****点击查看酒店有限公司

20000

说明:(1)本项目由****点击查看负责采购,实际采购人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省****点击查看**公司、**金闽****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酒店有限公司。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与实际采购人共同签订多方合同。

(2)服务内容:供应商为各实际采购人提供与差旅服务相关的机票及火车票预订、网约车服务、酒店住宿等服务。

2、系统对接要求

2.1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应能够根据实际采购人中台建设及企业数据资产持续建设的要求,提供差旅服务相关数据和应用服务,满足各实际采购人企业数据融合、业务服务化、业务分析应用等要求。

2.1.1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应能够根据各实际采购人要求,与各实际采购人财务业务一体化平台、智能报销(含移动端)、企业微信和移动门户、业务中台、数据中台等实现集成、对接、信息共享、数据自动传输、业务流程整合,并具备手机端/PC端等查询、订票、对账等功能。为满足本条前述要求而产生的供应商及实际采购人双方的相关对接、改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各实际采购人智能报销系统的为满足本条前述要求所必要的接口开发改造工作的费用等)均由供应商承担。若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应商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系统对接工作或导致各实际采购人无法开展差旅相关票务、酒店预订服务或无法匹配实际采购人要求审批流的,各实际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其与供应商基于本项目合同而产生的委托服务关系并要求供应商支付该各实际采购人合同服务费用控制额(含税)的5%的违约金。在系统对接完成前,各实际采购人有权视供应商暂未做好为各实际采购人提供差旅服务的准备工作,不向供应商下单任何服务或产品。

2.1.2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支持本地部署或公有云部署。

2.1.3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架构应具备开放性,能够提供足够支撑实际采购人差旅业务开展的完整规范开发接口,能够满足主流平台和跨平台快速应用开发的需求。

2.1.4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需采用B/S体系架构,系统终端须支持适配**、统信、Windows等操作系统;支持适配**WPS、永中Office、微软Office等主流软件;支持适配360、火狐、信创、Edge和Chrome等浏览器。系统终端应适应各实际采购人安全防护和桌面管理的要求。

2.1.5供应商所提供的系统安全性方面须满足《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三级系统要求】。实际采购人若有需求,供应商应在实际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提供等保测评等相关证明材料,未能按限期提供的,视为供应商无法保障系统安全性,实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1.6系统对接完毕后,供应商还应根据各实际采购人的需求提供培训服务,并确保系统上线后各实际采购人能够顺利应用。

3、服务要求

3.1服务共性要求

3.1.1在服务期限内,供应商应按照各实际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维护,并对各实际采购人增加或修改的数据接口进行响应。供应商应能够对相关往来数据进行加密处理,保障各实际采购人信息技术安全。

3.1.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若系统出现故障或其他影响各实际采购人使用的情况,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恢复使用。系统维修期间,供应商应提供人工服务等补救措施,保障各实际采购人人员在故障期间的差旅出行、住宿等。若因此给各实际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各实际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服务期限内系统发生故障未能在24小时内解除并恢复使用的情形累计达5次及以上的,各实际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其与供应商基于本项目合同而产生的委托服务关系并要求供应商支付该实际采购人合同服务费用控制额(含税)的10%的违约金。

3.1.3供应商应根据各实际采购人需要对不同地理区域、不同时间区间、各实际采购人企业内部不同职务层级使用人设置差异化差旅费用控制标准。

3.1.4供应商应提供机票、酒店、火车票、网约车等全流程差旅服务,并支持在线退改签。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退改签失败或产生额外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额外费用及其他全部责任。

3.1.5供应商应通过大数据分析优化差旅服务各项环节,并能够根据实际采购人需求定期提供差旅数据分析及管理建议,达到差旅管理精益化及降本增效的目的。

3.1.6供应商应提供专门服务保障团队:包括但不限于7*24小时专线服务人员、应急事项处理服务人员等。

(1)为保证服务质量和稳定性,供应商团队人员在服务期限内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如离职、生病、休假等),供应商应提前7日向实际采购人书面说明理由,在征得实际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在7日内更换到位。

(2)若因供应商团队人员专业能力、服务态度等不满足实际采购人需求的,实际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团队人员,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在7日内更换到位。

(3)不论供应商以何种理由更换团队人员,更换后的人员资质不应低于原人员资质,同时,实际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服务期间每个自然年度累计更换人员达5人次及以上的,则实际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其与供应商基于本项目合同而产生的委托服务关系并要求供应商支付该实际采购人合同服务费用控制额(含税)的10%的违约金。

3.1.7供应商应及时出票/确认,并且所提供的各项差旅服务及产品(限制性条件产品除外)应按大客户折扣价执行,应不高于散客同时间在供应商官网上的预订价格。

3.1.8实际采购人企业员工在供应商差旅服务平台上应能搜索到供应商官网上拥有的所有**信息(与服务内容无关的**信息除外)。

3.1.9因供应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没有按规定时间出票、没****点击查看酒店、出票、酒店预订信息有误等)造成实际采购人人员不****点击查看酒店等问题,应由供应商积极补救,因补救产生的费用及其他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实际采购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其它任何责任。供应商应在月度结算时主动核减因差错而产生的退票、改签等其他费用。实际采购人有权进行对账核查,若发现供应商未主动核减服务费用的,实际采购人有权在当月应付账款里扣除该笔费用。供应商在每个自然年度内若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未主动核减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该实际采购人本项目合同服务控制额(含税)的5%作为违约金。

3.2各类别服务个性要求

除满足以上第3.1条的所约定的服务共性要求外,供应商还应能按以下条款要求提供个性服务以满足不同类别的服务需求。

3.2.1国际、国内机票预订服务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系统的APP和WEB端机票相关服务模块应与中国航信客户服务平台系统直连,****点击查看公司机票**,****点击查看公司授权,能够实时查询国际、国内航线机票情况、预订、出票情况及真实反映在退改签过程中的收费和限制条件。

(2)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尽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机票有效期截止前一个月、每次预订人改签机票操作完成后的同时通过APP、WEB端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预订人等。

(3)供应商应协助实****点击查看公司进行机票协议价格谈判。

(4)供应商应根据实际采购人要求,在平台软件中对可预订舱位进行限制。

(5)供应商应提供机票电子报销凭证整理及汇总服务。

3.2.2火车票预订服务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系统的APP和WEB端火车票服务模块应与12306系统直连,可实时反映火车票预订**,能够实时查询、预订、出票。

(2)退改签火车票处理:供应商提供退改签服务,改签操作完成后有短信或邮件提醒。

(3)供应商应为实际采购人员工因商旅产生的动车(高铁)电子发票提供自动采集(对接12306)、集中归集、去重校验及抬头补全服务,并将完整电子发票包(含OFD/PDF文件及费用明细表)于结算前7个工作日交付采购人。

3.2.3网约车预订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当前网约车服务市场的主流**以便其所提供的网约车能覆盖**主要城市,并能提供适用于接送机、****点击查看车站)及差旅不同场合的用车服务。

(2)供应商应根据实际采购人要求,设置每日每人用车费用上限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 )。

(3)供应商提供的网约车必须符合国家及属地的相关规定,安全管理、合规经营。

(4)若因供应商原因(包括定位不准确、司机电话无法接通、平台司机单方面取消订单等)导致实际采购人用车订单取消,当月累计超过5单时,从第6单起,实际采购人有权按10元/单的标准要求供应商支付违约金,且实际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5)实际采购人就供应商提供的用车服务提出体验不佳反馈(包括但不限于:司机服务态度、车辆状况、行程准时性等问题),经双方确认属实后,同一类型问题,每个自然月度累计反馈达3次及以上的,供应商须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并完成优化,未按期整改的,实际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每次未整改按1000元标准支付违约金。

3.2.4酒店预订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实际采购人提供的差旅住宿标准,在平台软件中提供分层级差旅住宿标准预订控****点击查看酒店预订**。

(2)供应商须拥有覆盖国****点击查看酒店**。

(3)供应商须根据实际****点击查看酒店**,在平台软件中提供预订信息展示,并保持与实际采购人签约价格相一致。

(4)供应商须提供APP和WEB端中的预订及变更信息,应通过APP、WEB端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预订人,并注明保留房间条件和其他注意事项。

(5)预订成功后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成功入住的,供应商应该及时与预订人电话沟通,及时变****点击查看酒店。

(6)供应商应在实际采购人的差旅标准价格控制范围内,通过APP、WEB端对酒店价格、星级、服务、距离等各类信息进行分类排序,以便于实际采****点击查看酒店。

4、服务考核评价标准及要求

4.1供应商保证服务成果的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项目的约定,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供应商同意实际采购人将服务评价结果作为验收依据。供应商应充分知悉相应风险,并不得对考核评价结果提出异议。

4.1.1考核评价周期:

服务期限开始后,以阶段性评价的形式进行考核。根据实际业务量,实际采购人以每个自然年度作为一个评价周期。评价周期(截至每年的12月31日)届满后30日内,供应商应书面向实际采购人提交《考核评价通知函》通知实际采购人开展考核评价。最后一次服务考核评价如在上述评价周期之外,则在服务期限届满且无遗留事项后的30日内。

4.1.2评价期限及标准

实际采购人应在收到《考核评价通知函》后30个工作日内,根据供应商服务开展质量、过程等是否符合本项目约定等方面开展考核评价。服务考核评价标准具体如下:

服务考核评价表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价标准

得分

备注

较好

一般

较差

1

平台酒店价格

10分

10-9

8-6

5-3

2-0

2

平台用车价格

10分

10-9

8-6

5-3

2-0

3

平台酒店**丰富性

10分

10-9

8-6

5-3

2-0

4

平台用车**丰富性

10分

10-9

8-6

5-3

2-0

5

平台机票预订、退改确认/出票及时性

10分

10-9

8-6

5-3

2-0

6

平台火车票预订、退改确认/出票及时性

10分

10-9

8-6

5-3

2-0

7

平台网约车接单及时性

10分

10-9

8-6

5-3

2-0

8

平台酒店预订、退改确认及时性

10分

10-9

8-6

5-3

2-0

9

售后服务总体印象

10分

10-9

8-6

5-3

2-0

10

平台总体印象(如整改及时性、提供等保测评材料及时性、是否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

10分

10-9

8-6

5-3

2-0

11

合计

4.1.3评价结果运用

供应商在上述考核评价中得分超过70分(含)的视为验收合格;得分50分(含)-70分(不含)的由实际采购人出具整改意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采购人意见在30个日历日内整改至合格为止并按照本项目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整改合格的采购人书面出具的整改合格证明作为验收合格的依据。整改不合格的或在服务考核评价中得分在50(不含)分以下的,实际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其与供应商基于本项目合同而产生的委托服务关系,其中服务考核评价中得分在50分(不含)以下的还应按本项目合同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结算及付款方式

5.1通过供应商预订的机票、火车票、网约车、酒店所产生的因公统付费用,由供应商垫付。供应商需提供足额授信,由垫资费用所产生的手续费、管理费等额外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先出行后统一对账、取票、开票、支付。

5.2机票退改签系统应保留记录,数据分析时单独列示,以便于各实际采购人开展对账工作。

5.3供应商提供的系统应具备按各实际采购人内部不同使用部门独立对账、结算的功能。

5.4各实际采购人对账时如有异议时,供应商应在接到各实际采购人的账单异议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如因非各实际采购人原因造成对账时间迟延的,各实际采购人有权将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5供应商应实现因公统付、超标自付等多种灵活结算方式。当月结算条件以结算当月的实际乘坐或入住为前提,符合结算条件的因公统付按自然月付款,经双方对账确认无误的上一月份的费用在下一个月最后一日前付款,如遇特殊节假日的顺延付款周期,在付款周期内免除利息及一切手续费。

5.6在结算上,除实物凭证外,双方其余对账、结算环节全部采用线上方式,供应商应保障各项相关数据实时更新,并根据各实际采购人实际需要及时更新、优化对账流程和结算方式。若各实际采购人需变更对账、结算方式的,供应商应按各实际采购人书面通知开展对账和结算工作。

5.7月结时供应商须提供发票及费用构成明细表。各实际采购人应采用对公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

5.8开票要求

各服务内容的服务费用与供应商垫付(代收代付)的费用须分别开具发票。若国家发布税收优惠政策,各实际采购人可视情况根据其优惠政策对供应商的开票要求进行阶段性调整。其它具体各项开票要求如下:

(1)国际、国内机票的开票要求:服务费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预订服务费),垫付(代收代付)机票费用的须提供各航司的行程单,其他垫付(退票费等),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提供各航司相对应的行程单清单。

(2)火车票的开票要求:服务费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名称: 代理服务费/预订服务费),垫付(代收代付)费用须提供铁路部门提供的车票、其他垫付(退票费等),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提供相对应的火车票清单

(3) 网约车的开票要求:服务费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预订服务费),垫付(代收代付)费用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项目名称:代订用车费)。

(4)酒店的开票要求:服务费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名称:代理服务费/预订服务费),垫付(代收代付)费用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项目名称:代订住宿费/代订房费)。

5.9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供应商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进行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合同含税价款允许相应的调整。

5.10 供应商未按时出具发票、其他合同要求的付款资料的,实际采购人有权迟延支付费用,直至供应商向实际采购人提供符合税法要求及合同约定的发票及上述材料。****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变更的,须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实际采购人。若供应商未及时通知,造成实际采购人向原账号付款,视为实际采购人已付款,所造成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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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服装类项目共招标过 2 次; 共合作服装供应商 2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佛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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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业务: 服装, 中标 1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福建, 中标 1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1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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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司较弱
核心业务: 服装, 中标 5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福建, 中标 5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本项目-招标进度跟踪